12.6-12.8一般操作
生效日期:2010 年 9 月 1 日
12.6 警察、法警和公共安全官员的任命
1) 董事会根据公共法案 120、《公共法案》 1990 年修订案,向现在或以后批准的公共安全官员提供补助金 由总法律顾问和董事会秘书授予这些权力和权限 法律赋予治安官员和警察执行国家法律并执行 董事会关于拥有的所有财产的条例、规则和条例 或由大学租赁或受其控制,包括任何公共权利 穿过或紧邻此类财产的方式。
2) 根据经修订的 1905 年公共法案第 80 条。那些公共安全 现在或以后经首席财务官批准的官员有权 第 80 号公共法案规定的所有权力,用于执行所有规则、条例和条例 管理大学财产的董事会。
这项修订后的政策是对之前所有此类权力的重申和延续 授予并重新授予此类权力和权限,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历史
- 10/16/1970
- 01/28/1982
- 09/18/1992:职责变更
- 08/03/2000:将执行副总裁和教务长头衔更改为教务长和高级 学术和学生事务副校长
- 2002 年 12 月 13 日:更换教务长和负责学术和学生事务的高级副校长 提交给董事会,并将 1905 年公共法案第 80 号法案更改为第 120 号法案 1990 年公共法案
- 07/15/2010:之前是政策 15.5。总体上进行了重新编号、修订和澄清。
- 2018 年 9 月 24 日:将行政副总裁更改为首席财务官
- 2018 年 9 月 25 日:将行政副总裁更改为首席财务官 项目#2
生效日期:2015 年 8 月 6 日
12.7 武器注册
足球比赛结果的学生和员工以及大学访客 需要登记所有枪支(步枪、手枪、霰弹枪,包括空气枪或手枪) 压缩气枪)、射箭或狩猎弓、任何需要许可证的武器 根据法律或任何危险武器,与公共安全和警察服务总监 在将任何此类物品带入大学财产或任何其上的财产之前 大学可能有管辖权。必须携带此类注册证明 此类学生、雇员或访客持有此类物品时的个人 在大学财产上。
在大学内拥有或使用已上膛的火器、枪支或射箭或猎弓 除步枪射击场和指定的射箭或枪支用途外,禁止携带任何财产 范围,然后仅当此类设备已在大学正确注册时。 拥有任何爆炸物,普遍接受的休闲运动除外 存放在指定武器存放区、在步枪靶场使用的弹药, 或直接快速交通往返这些区域,在大学内是禁止的 财产,除非是在大学雇员的指导下作为授权的一部分 大学课程。
为了及时运输正确注册的枪支和/或 其弹药、弓箭或其他危险武器直接往返于指定武器 存储区域,或将此类物品用作授权大学课程的一部分 活动,禁止在任何大学建筑内持有此类物品。 此外,将任何此类物品存放在大学财产上的指定地点以外的地方 禁止存放武器。指定武器储存区域仅限于 步枪靶场、射箭场、后备军官训练队武器储藏室的武器储藏室 设施以及随后可能被指定为武器的其他区域 公共安全和警察局局长设立的存储区。拥有 或储存任何枪支、弓箭、其他危险武器、弹药或爆炸物 宿舍楼和足球比赛结果公寓明确禁止。
大学拥有的 22 口径火药射钉枪不包括在本政策范围内 当大学雇员负责拥有或存储财产时 对于此类工具或由大学的任何独立承包商拥有 承包商根据承包商的规定拥有或妥善储存 工作活动
受地方、州或联邦法律积极雇佣的宣誓执法人员 允许或要求官员携带枪支(隐藏的)的执法机构 或其他方式)在上班和/或下班期间如果携带 遵守雇主的政策。
任何违反本政策的行为都可能导致违规者受到纪律处分, 或开除、传票或逮捕。
本政策构成依据并可执行的规则或条例(包括 法定最高刑罚)根据 1963 年密歇根州宪法第 8 条, 第 6 节; MCL 19.141 及以下 MCL 390.363 及以下或 MCL 752.581 及以下(如适用)。
历史
- 01/11/1950
- 10/15/1965
- 10/16/1970
- 01/28/1982
- 08/02/2007:武器储存区已从宿舍移至公共区域 安全
- 07/15/2010:之前是政策 15.8。重新编号,变更“指定代表” 大学”到“公共安全总监”,并补充说“本政策构成 一条规则……”
- 08/06/2015:修订了枪支定义,包括空气枪或压缩气体枪、 澄清了射钉枪的使用,并修订了成文法的适用部分。
生效日期:2016 年 4 月 29 日
12.8 安全许可 - 国防部 - 执行委员会
大学控制委员会成员或执行官均不得 访问美国政府部门的机密安全信息 国防部,直到该成员或官员在国防部获得安全许可 访问此类信息所需的级别。
大学的任何员工均不得接触美国的机密信息 州政府、国防部,直到此人获得安全保障 获得此类信息所需的许可级别。总统应 为员工提供安全许可的所有建议。
特此设立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称为 分类合同和信息执行委员会。
委员会应由以下人员组成:当然大学校长。大学当然研究副校长两名控制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主席指定。
上述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均应获得并维护批准的国家安全 总统根据需要确定的最高级别的许可 符合国防部的适用要求,以便获得适当的通知 有关大学进行的机密项目或研究的所有事项。 具有适当国家安全许可的此类委员会成员将负责 以非保密方式向董事会通报任何必要的大学运营信息 方式。任何缺乏适当许可的委员会成员均不得访问 机密安全信息。
上述执行委员会负责并拥有全权 对谈判、执行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 分类合同的管理,包括对所有事项的责任 涉及大学拥有的机密资料的安全。
本政策应根据工业安全法的规定执行 国防部机密信息保护手册。
历史
- 08/11/1962
- 01/28/1982
- 09/24/1982:研究副总裁兼研究总监
- 09/18/1992:政府关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受托人
- 08/07/2008:经过修订,包括设立执行委员会。
- 07/15/2010:之前是政策 14.5。仅重新编号。
- 04/29/2016:职责变更为总统;添加研究副总裁 向委员会提交;并删除董事会秘书及拟聘任董事 由总统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