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学术和社区行为办公室管辖的听证会是不是刑事审判。正式的证据规则不适用于行为听证会。 相关、可信且正常人会接受的信息 因为在任何关于责任、制裁、 和/或干预措施。判断学生是否有责任的标准是 称为优势证据;这与正常的法庭程序不同,因为 程序官员或委员会可以简单地裁定,它的可能性大于 并不是说违反了大学规定。听证会的目的是 获取做出学生责任决定所需的信息 案例。相关证人或文件将被考虑和审查;然而,性格 不允许有证人。
6.1 隐私
听证会不向公众开放。隐私将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是可能的。根据程序官员的酌情决定,额外 官员可能会为了协助管理听证会而出席,但是 额外官员不得以其他方式参与决策过程。
6.2 录音
可能导致停学或开除的听证会,并且在所有性行为案件中 不当行为,听证会将被记录。审议内容不会被记录。录音 将是大学的财产并根据大学记录进行维护 政策。期间不允许进行任何未经授权的音频或视频录制 听力。
6.3 礼仪规则
礼仪规则旨在在各个方面建立秩序和尊重 听证会。双方有责任与他人分享礼仪规则 他们的证人、顾问和支持者。程序官员将审查 听证会开始前的礼仪规则。如果听证会参与者不遵守 根据礼仪规则,程序官员可以将该人从 听证会、推迟或重新安排听证会。
6.4 听证会过程主持人
足球比赛结果可以指定一名听证会过程协调员来协调听证会, 包括但不限于听证会的协调和安排;物流 为当事人和/或证人提供物理或虚拟房间,包括分隔 当事人;确保所有技术正常运行;确保当事人 在听证会期间可以访问电子文件;分发材料;等等 协调人可以邀请当事人及其顾问在会议之前参加会议 听证会审查听证会程序和礼仪规则,以确保 顺利的听力。该会议与所讨论的听证会前会议是分开的 下面。
6.5 听证前事宜
为了简化听证程序,程序官员可以要求 在听证会之前通过电子提交方式提交问题和/或 安排听证会前会议。
6.5.01 听证会前提交问题
程序官员可以要求当事人事先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 到听证会。本意见并不排除双方提出额外要求 现场听证会期间提出的问题。程序官员可以允许举行预听证会 无论是否召开预听证会,都可以提交问题。
6.5.02 听证会前会议
程序官员可以召开听证会前会议。在预听证会期间, 各方将被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他们希望在期间提出的任何问题 现场听证会,以便程序官员能够准备好对相关问题做出回应 在听证会上。本次会议并不排除各方提出额外要求 听证会期间现场提问。
在听证前会议上,程序官员还可以听取来自各方的论点 当事人认为证据相关或不相关和/或直接相关 的指控。 被访者也可以选择负责任地接受、负责任地否认、 或选择不回应违反学生社区守则的指控 行为。如果答辩人在听证前会议上接受责任,他们 放弃听证权,程序官员将给予适当制裁 或将案件发送给大学行为委员会举行制裁听证会。
6.6 听证会信息
听证会期间,当事人可以发表开场陈词、作出解释 说明与该事件有关的事实和情况,出示相关证人 谁可以发言,保留不回答问题的权利,并给予 结案陈词。当事人可以直接相互质证,也可以选择 通过程序官员间接这样做。 当事人可以进行质证 直接或通过程序官员间接作证。程序官员 可以确定证人、信息和/或问题与指控相关 和/或案例。程序官员也可能会要求投诉人解释事件。
6.7 出席听证会的个人
6.7.01 各方
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受邀参加听证会。这是当事人的责任 通知程序官员有关证人的情况以及他们是否打算 支持人员和/或顾问。如果是这样,双方有责任提供 这些人的听证会信息,例如时间、日期、地点等。如果 当事人未出席或选择不出席听证会的,程序官员 可以确定如何适当地推进听证会或重新安排时间 如果需要的话。
6.7.02 见证人
程序官员将确定证人是否相关。证人必须有 以便调取相关证据和陈述。证人是主体 进行交叉询问。当指控涉及不当性行为和/或刑事犯罪时 指控已经提出,各方可以传唤专家证人。
6.7.03 支持人员
双方可各自邀请一名“支持人员”在活动期间陪同 听证会过程。支持人员是大学社区的任何成员(教职员工/学生) 由一方选择在行为听证过程中向该方提供支持。 支持人员不得是直系亲属。支持人员不得 直接参与行为过程,但可以提供建议、指导和/或 对学生(投诉人/被投诉人)的支持。
6.7.04 顾问
当指控涉及不当性行为和/或已提出刑事指控时, 除了支持人员之外,各方还可以有一名顾问,即 不需要成为大学社区的成员。顾问可能是,但是是 不要求是律师。
6.7.05 程序官员
程序官员应对诉讼程序进行控制,以避免不必要的 消耗时间并实现听证会有序完成。任何人, 包括被指控行为违规、扰乱听证会的学生, 可能会被程序官员排除在外。程序官员已获授权 采取合理措施维持对诉讼程序的控制,以引起 相关事实;防止骚扰参与者;以确保诉讼程序 没有受到干扰;并确保公平的利益得到满足。这些措施 可能包括规范演示的时间、长度和方式、反对意见、 宣布诉讼休会,以及采取其他适当行动。程序性的 官员应接受适合办公室要求的培训和经验。 程序官员也可以是大学行为委员会成员和决策者。
6.7.06 大学行为委员会
传导板由三人面板组成。小组可能包括专业人员、 教师和全日制学生。所有行为委员会成员均接受年度培训。 大学行为委员会的成员可能是现任或以前的执业律师。 这些人以学生/教师的身份在大学行为委员会任职 大学工作人员,而不是律师。这些个人并不代表 或作为律师就他们面前的事项向大学提供建议。大学行为 董事会成员是听证会的决策者。在发生不当性行为的情况下, 大学行为委员会将仅由专业人员和教职人员组成。
6.8 大学行为委员会成员的挑战
任何一方都可以对大学行为委员会成员的任命提出质疑,基于 利益冲突或偏见。
6.9 证明标准
除非大学行为学院规定,否则不得采取任何行为行动 委员会或程序官员认为优势证据表明 学生更有可能对违反规范的行为负责。正式规则 证据不适用于行为听证会。合理的信息 人们认为具有证明价值的人将被考虑。受访者是 在有大量证据证明之前,假定“不负有责任” 一个发现。
6.10 责任决定
大学行为委员会做出的行为决定的书面通知 将在听证会后五 (5) 个工作日内发送给各方。在情况下 不当性行为的,通知将同时发生。程序官员 如有必要,可以使用合理的判断来延长此时间。任何行为决定 可以上诉,但必须遵循以下规定的既定程序。
6.11 制裁听证会
如果学生承担了可能导致制裁的责任 停学或开除,或者当学生之前有多次行为案例时, 大学官员可以选择让大学行为委员会做出适当的决定 制裁听证会上的制裁。在制裁听证会上,大学 行为委员会可能会联系学生询问相关问题,以帮助他们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