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赛结果 附录 B — 未经同意的披露

大学可以在未经学生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披露教育记录 到以下内容:

  1. 以下机构的授权代表进行审核、评估或执行 联邦和州支持的计划:
    1. 美国审计长
    2. 美国教育部部长
    3. 美国总检察长
    4. 国家教育当局
  2. 机构内确定的机构内人员(学校官员) 有一个合法的教育利益.
  3. 学生希望就读的其他机构的官员 发证机构已尽合理努力告知学生 披露。
  4. 向学生提供经济援助或确定经济资助的个人或组织 援助决定。
  5. 开展研究以开发、验证和管理预测测试的组织, 管理学生援助计划,或改进教学。
  6. 履行其认证职能的认证组织。
  7. 已确定该学生的受抚养人身份的学生家长 - IRS 1986 年法典,第 152 条。
  8. 遵守司法命令或合法发出的传票的人,前提是 该机构首先做出合理的尝试来通知学生。例外: 如果传票是由联邦大陪审团发出的,则无需通知,或者 出于执法目的,并命令该机构不要通知该学生。
  9. 紧急情况下,如果需要了解该信息,则相关方 保护学生或其他个人的健康或安全。
  10. 任何暴力犯罪或非强迫性犯罪的受害者 针对被指控的犯罪者的机构纪律程序 关于该罪行。
  11. 退伍军人管理局官员回应与退伍军人事务部计划相关的请求。
  12. 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 (ICE) 代表 管理国际学生的协调机构间伙伴关系 (SEVIS)。
  13. 21 岁以下学生的家长关于违反任何法律或制度的行为 管理酒精或受控物质使用的政策或规则。这不 取代任何禁止披露此信息的州法律。
  14. 公众了解机构纪律程序的最终结果 只要该学生已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暴力或非强迫性犯罪。 “最终结果”中的信息是 仅限于学生姓名、所实施的违规行为以及所施加的任何制裁 由机构针对学生。

该机构不得透露任何其他学生的姓名,包括受害者 或证人,未经其他学生事先书面同意。

  1. 请求机构已识别为目录信息的任何项目的人员 只要学生没有行使保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