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现场比分 参议院章程

足球比赛结果大学参议院章程

 

修订历史/注释

  • 2025 年 2 月 14 日:进行修订以反映提案 14-25 中批准的更改。
  • 2025 年 2 月 7 日:进行修订以符合联邦政策。
  • 2023 年 9 月 1 日:进行修订以反映提案 2-23 中批准的更改。
  • 2023 年 3 月 23 日:进行修订以反映提案 20-23 批准的变更。
  • 2021 年 3 月 10 日:进行修订以反映提案 56-21 中批准的内容。
  • 2019 年 3 月 18 日:进行编辑性更改,以调整措辞并确保跨领域的一致性 文件。
  • 2017 年 4 月 5 日:进行修订以反映提案 22-17 中批准的内容。
  • 2022 年 4 月 22 日:提案 42-22 批准的变更,已批准22 年 4 月 6 日。  请注意,宪法还有待修改,以协调 对章程进行了这些修改,于提案 41-22.
  • 2025 年 4 月 17 日:进行修订以反映提案 33-25 批准的变更。

 

运营章程

第 1 节:代表单位(如需完整列表,请联系参议院办公室)

 

1.1。学术部门/单位
应用计算
陆军/空军后备军官训练队
生物科学
生物医学工程
化学工程
化学
土木、环境和地理空间工程
心理学和人为因素
商业与经济学院
森林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计算机科学
电气和计算机工程
工程基础知识
地质与采矿工程科学
人文
运动机能学和综合生理学
图书馆
材料科学与工程
数学科学
机械和航空航天工程
帕夫利斯荣誉学院
物理
社会科学
视觉和表演艺术

1.2。专业人员单位
学术服务 A
学术服务 B
学术服务 C
管理A
管理 B
晋升和校友参与
辅助设备和运动
信息技术
研究 1
研究 2
学生事务
大学关系和招生

1.3。其他拥有正式、无投票权的联络参议院成员资格的单位
员工委员会
研究生院委员会
研究生政府
本科生政府
参议院全体会议可以任命或选举任何或所有这些单位的相互联络员。

第 2 节:官员

 

2.1。官员的资格

2.1.1。总统享有任期。
2.1.2。副总统应是参议院成员。
2.1.3。秘书应是终身教职人员或教学轨道教职人员 最低级别为副教授。

2.2。官员的职责

2.2.1。总统主持参议院和行政会议的所有会议 委员会。
2.2.2。副总统缺席时主持参议院会议 参议院议长。
2.2.3。秘书应记录并保存参议院的会议记录 和执行委员会。
2.2.4。官员应履行章程和规定中规定的其他职责 这些章程。

2.3。更换官员

2.3.1。如果任何官员辞职或丧失工作能力,则选举 应按照第 4 条(章程)中的选举程序进行更换 4.2) 并在 30 个日历日内。

第 3 节:委员会

 

3.1。执行委员会

3.1.1。参议院执行委员会由参议院的官员组成 参议院和常设委员会主席。
3.1.2。执行委员会应充当参议院的指导委员会, 致力于通过促进对话来确定参议院的目标和更广泛的议程 参议院官员和参议院常务委员会主席。以此身份, 执行委员会作为分享论坛为会员提供支持和指导 信息、表达疑虑、提供反馈并就事项提供建议 与参议院的工作有关。通常情况下,参议院官员将主持会议 参议院的日常事务。 3.1.3.执行委员会应维护名单 选民和代表单位。它应使用章程和细则 作为其审议的指导方针。其对清单变更的建议应 提交参议院批准。
3.1.4。执行委员会有权最多延长 一个日历年,总统批准或否决提案的三个月期限。 此批准需要委员会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
3.1.5。执行委员会应代表参议院出席董事会会议 受托人。
3.1.6。执行委员会应协调参议院和参议院之间的互动 董事会。

3.2。参议院常设委员会

3.2.1。组织

3.2.1.1。每位参议员或候补参议员应在一个常设委员会任职 参议院。经参议院全体会议批准,参议院官员可以任职 担任常务委员会主席,但不得担任常务委员会主席。
3.2.1.2。只有参议员或候补议员可以在参议院常务委员会中投票。
3.2.1.3。每个委员会应选举自己的主席或联合主席,其中应为参议员 或替代。
3.2.1.4。鉴于委员会在任何特定年份可能解决的问题, 在选举主席时,鼓励各委员会考虑任期是否 一项资产。
3.2.1.5。大学社区的任何成员都可以作为无投票权的成员 任何参议院常务委员会,须经委员会批准。
3.2.1.6。书记官长或书记官长代表将担任无投票权的成员 课程政策及学术和教学政策委员会当然成员。
3.2.1.7。参议院全体会议必须每年批准每个常任理事国的投票成员资格 委员会开始运作之前。
3.2.1.8。参议院官员将起草一份委员会任务的初步清单, 并在第一次会议前至少 10 天将名单分发给参议院 秋季学期的参议院议员。

3.2.2。职责

3.2.2.1。分配给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是派生的 一般来自《章程》和《细则》,如下表所示:

学术和教学政策委员会

学术人员的任命、晋升、终身教职、解雇和休假 (3.6.1.1.6)。
授予学术排名的职位标准 (3.6.1.1.7)。
学术自由:权利和责任(3.6.1.1.8)。
有关授予荣誉学位的规定(3.6.1.1.9)。
有关出勤、考试、评分、学分、缓刑、 和荣誉(3.6.1.1.3)。
教学质量和教学评价(3.6.1.1.4)。
与校历相关的所有事宜 (3.6.1.1.5)。

行政政策委员会

大学校长、教务长和其他主要大学范围的选举 管理员 (3.6.4.2.7)。
行政程序和组织结构 (3.6.4.2.8)。
管理员评估 (3.6.4.2.9)。

课程政策委员会

所有课程事宜,包括设立、解散和学位变更 程序(3.6.1.1.1)。
证书和学位要求 (3.6.1.1.2)。

选举、章程和宪法委员会

开展投票活动(第八条和章程)。
进行参议院选举(章程)。
进行大学范围内的选举(章程)。
协助参议院官员确定各种参议院代表的提名人 大学常务委员会和特设委员会。
提供参议院职位的提名名单。
审议有关修改参议院宪法或章程的所有提案。 章程的批准和修改须经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 参议院全体会议。宪法修正案必须经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参议院选区遵循参议院宪法第十条。

财务和机构规划委员会

大学财政资源的分配和使用(3.6.4.2.3)。
学生经济援助 (3.6.4.2.6)。
机构优先事项 (3.6.4.2.2)。
大学人力和物力资源的分配和利用(3.6.4.2.3)。
入学程序(3.6.4.2.5)。
一般录取标准 (3.6.4.2.5)。

附带福利委员会

附加福利 (3.6.4.2.1)。

信息技术委员会

与信息技术相关:
向大学提供的不受限制的资金的分配和分配 用于支持研究或学术工作的酌情分配(3.6.2.2.1)。
大学人力、财力、物力资源的配置和利用 (3.6.4.2.3).
制定有关大学资源分配和使用的政策和程序 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3.6.4.2.3)。

专业员工政策委员会

仅针对专业人员关注的所有问题的政策 (3.6.3.1.1)。

研究政策委员会

除分配和分配外的所有研究问题和绩效的政策 资源 (3.6.2.1.1)。
审查、提出建议、发起和参与政策的制定 无限制资金和资源的分配和分配程序 (3.6.2.2.1).

3.3。参议院临时和特设委员会

3.3.1。属于参议院权力范围,但不属于参议院职责范围 常设委员会,可能会出现需要委员会采取行动的事项。参议院应 在这种情况下设立临时或特设委员会。
3.3.2。临时或特设委员会的成员资格。

3.3.2.1。在参议院拥有特定宪法权力的事务中 为了制定和审查政策,临时或特设委员会的成员应 符合常务委员会成员的规定。
3.3.2.2。在其他事项上,临时或特设委员会的成员应 并得到参议院的批准。

3.3.3。参议院批准成立临时或特设委员会后, 总统应向参议院会议记录宣读对该委员会的指控。

3.4 其他大学委员会的成员资格

3.4.1。参议院全体会议应任命、选举或提供代表名单 根据参议院选区或参议院成员资格的要求 特别大学委员会。系主任、副院长、助理 院长虽然被视为参议院的组成部分,但没有资格 担任参议院选出的大学委员会代表。以下 程序应适用于代表的选择:
3.4.2。如果委员会或理事会的提名人数等于 可用席位,然后参议院应以鼓掌方式任命代表。
3.4.3。如果提名人数超过可用席位,则参议院应 根据第 4 节(章程 4.2)的要求举行选举。
3.4.4。这些委员会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学术诚信委员会
评估委员会
体育委员会
福利咨询委员会
学术任期、晋升和重新任命委员会
利益冲突委员会
教师杰出服务奖委员会
教师审查委员会
密歇根科技企业公司
研究、学术和创意活动中的不当行为调查委员会
公共安全监督委员会
休假委员会

第 4 节:选举

 

4.1。投票程序

4.1.1。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术语“多数”或“三分之二” 投票是指投票的人数。
4.1.2。在参议院进行无记名投票的请求应优先于 要求进行唱名表决或口头表决,并应自动获得批准 请求。
4.1.3。参议院会议部分或全部以电子方式举行时 提名和投票应按如下方式进行:

4.1.3.1。投票规定为没有明确多数票的“全体”或“声音”投票,以及 如果需要投票,将使用电子投票方式同步进行。
4.1.3.2。电子投票将由参议院助理管理,他将 在宣布选举后向参议院选区广播电子计票结果。
4.1.3.3。参议院助理将酌情管理电子版 投票技术可以实现每位参议员一票的监管,并且投票清晰 计数。
4.1.3.4。投票的匿名或点名状态将按所述确定 在下面第 4.2 节中。

4.2 选举
以下办公室和席位将通过电子选票来填补 由参议院助理管理,以征求提名和选举: 参议院官员;总统、教务长、副总统的遴选委员会成员, 院长和董事;全体教职员工和专业人员参议员。

4.2.1 选票将在选票内容、形式和时间表获得批准后分发 由选举委员会决定。
4.2.2 被提名者将确认他们愿意在参议院行政部门任职 助理和参议院选举委员会在结束后 7 个日历日内 提名期的,以便被列入选票或获取他们的信息 放置在参议院选民信息页面上。
4.2.3 参议院助理将建立并维护一个选民信息页面 参议院网站将发布以下信息:

4.2.3.1。待填补的办公室或席位以及任期日期
4.2.3.2。候选人姓名、职务、参议院代表单位、部门或单位 众所周知
4.2.3.3。候选人提供的简历信息
4.2.3.4。竞选公职或席位的原因以及可验证的资格的声明 由候选人提供

4.2.4 提名和选举的选票应在定期会议期间分发 学年(期间紧急更换官员的情况除外
夏天);保持开放时间最短 5 个工作日,最长 10 个工作日
工作日,不包括在 或 内休息的时段
学期之间、辞职或突然腾出办公室或
座位。

4.3 请愿、投票倡议和全民投票

4.3.1 定义

4.3.1.1 请愿书是代表参议院提交给参议院的正式书面请求
关于重要事项的选区
选区。请愿书可以要求参议院进行投票
以投票倡议或公投形式的合格选民。
4.3.1.2 投票倡议是一个可以对某项行动进行投票的过程
符合资格的参议院选区,其批准相当于
参议院的一项行动。
4.3.1.3 全民投票用于确认或废除参议院的行动
通过符合条件的参议院选区的投票,或作为不具约束力的
就感兴趣的事项征求意见的机制
参议院。

4.3.2 程序

4.3.2.1 投票倡议

4.3.2.1.1 如果投票倡议通过其请愿书提交给参议院
选民(宪法第8条),然后是创始人
倡议应选择一位有权的发言人
代表他们处理与该倡议有关的所有事务。
4.3.2.1.2 在受投票倡议约束的请愿事项中,即以下事项
不涉及试图废除参议院的行动或那样
要求对现有的参议院议程项目进行投票(以下事项
有待全民公投),参议院的适当委员会应
有机会与以下人士一起审查和讨论请愿书
发起人和/或其发言人。选票的措辞
提案应由参议院选举委员会审查,
参议院官员,以及确保其保障的倡议的发起者
公平性和一致性。
4.3.2.1.3 投票倡议的投票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4.3.2.1.4 投票倡议的投票不必在之前进行
在下一次定期安排的参议院会议之后。请愿书
要求针对特定参议院的议程项目发起投票倡议
会议也可以在同一次会议上提交。在任一
这些情况,应尽快召开倡议
提交或提议的会议。

4.3.2.2 全民投票

4.3.2.2.1 参议院可以发起全民公决(宪法,
第 8.3 条),参议院的合格选民(宪法,
第 8.2 条),或由大学校长、董事会
受托人或其指定代表(《宪法》第 8.4 条)。
4.3.2.2.2 全民公投,由终身教授和终身教授投票并批准, 需要对任期、晋升和重新任命程序进行任何修改 附录一:教职人员的任期、晋升和重新任命程序 手册。
4.3.2.2.3 在此期间可以提交废除参议院行动的全民投票 原行动后同一学年最多两次定期安排的会议 采取或在下一个学年开始时(如果提交回应) 参议院在倒数第二次学术会议或之后发生的行动 年。要求对特定参议院的议程项目进行全民投票的请愿书 会议也可以在同一次会议上提交。在所有情况下,请愿书都要求 全民投票应遵循参议院第 8.3 条规定的程序 会议后尽快举行宪法和全民投票 提交或提议的地方。
4.3.2.2.4 参议院选举委员会和参议院官员应起草并批准 与公投相关的选票材料,并管理投票过程 由参议院助理。

4.4 选举官员

4.4.1。每年三月代表单位选举参议员后 (宪法第 4.2.3 条),下一学年应选举参议院官员。选举 应按照第节中概述的选举程序以电子方式举行 4.2(章程 4.2)。
4.4.2。在电子选举之前,选举委员会与 执行委员会,应从以下人士中征集参议院官员的提名人 现任参议员和当选参议员。
4.4.3。提名应在四月份的第一次参议院例会上提出, 最后呼吁与会者提出更多提名。任何额外的之后 由会场提名,将选出下一学年的主席团成员 在本学年最后一次参议院会议之前以电子方式发送。
4.4.4。如果当选参议员无法参加年度春季选举, 现任参议员可以代表其代表单位投票。
4.4.5。选举官员需要多数票。如果还有更多 超过两名候选人且未获得多数票,则以得票最低的候选人为准 候选人名单中应剔除票数,并另加一票 直到获得多数票为止。
4.4.6。当选参议院官员将于 7 月 1 日就职。

4.5 罢免或召回当选官员

4.5.1 参议院章程第五条定义的大学参议院官员 因未能履行办公室规定的职责而可能被免职 或违反足球比赛结果员工守则的行为 行为准则(大学政策 6.05)。
4.5.2 向参议院提交提案后启动移除程序 执行委员会。参议院执行委员会收到该提案后 应立即向指定官员提供提案副本。
4.5.3 指定官员应回避任何辩论和投票 该提案的优点。他们可以向委员会提交对该提案的书面答复 参议院执行委员会,他们应有权辞去职务 办公室在安排和宣布驱逐听证会之前。
4.5.4 在下一次预定会议上,参议院执行委员会应指定 建议行政政策委员会审查该提案。 45以内 委员会应将提案连同他们的意见一起提交参议院全体会议 报告。该报告应包括关于该提案是否 应根据本节规定的要求进行批准。

4.5.4.1 指定的个人应为大学参议院官员
4.5.4.2 违规行为应发生在提案提交之日起 90 天或更短的时间内 提交。
4.5.4.3 违规行为应根据描述满足讨论理由 官员的职责(章程 2.2)或员工行为准则。
4.5.4.4 该提案应由至少一名参议员提交。
4.5.4.5 该行为应发生在大学附属教育过程中, 活动或计划。

4.5.5 在审议该项目的会议上,应允许官员 来回应。如果该提案获得参议院 2/3 票数批准,则该官员的 该职位将在参议院会议结束时出现空缺。

第 5 部分:会议

 

5.1 法定人数

5.1.1 所有当选参议员或当选候补参议员的一半(如果其参议员是) 未出席,应构成处理参议院需要采取行动的事务的法定人数 全部
参议员。所有当选教员参议员的一半,或候补参议员(如果他们是参议员) 不是
出席,应构成处理参议院事务所需的法定人数
仅限教职参议员。所有当选专业工作人员的一半为参议员或候补参议员
如果他们的参议员缺席,则应构成处理参议院事务的法定人数
仅需要专业人员参议员采取行动。
5.1.2 当选参议员和候补参议员是指由其选举产生的人
学术或专业人员单位组成。

5.2 电子会议

5.2.1 执行委员会有权召集参议院会议 和/或
执行委员会将全部或部分以电子方式在线举行 每
这些章程中概述的规则和规定,以及进一步定义如下:
5.2.2 互联网会议服务:用于会议的互联网会议服务 应
是大学信息推荐和支持的服务
技术部。
5.2.3 技术要求和故障:每个成员均应负责
他们的个人音频和互联网连接;参议院不得采取任何行动
由于个人连接丢失或质量差而失效。
5.2.4 与会者的认可:在讨论期间得到主席的认可
个人会员应使用网络会议的举手/聊天功能
正在使用的服务,应由秘书或副部长监控-
总统。
5.2.5 投票程序应如第 4.1 节(章程 4.1)所述。

5.3 会议议程

5.3.1 参议院应通过每次会议的议程。
5.3.2 议程草案应由参议院官员准备,并经行政部门批准
委员会,并至少提前五 (5) 天在参议院网站上发布
任何已安排的会议。
5.3.3 例行会议议程中预留的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到
专注于受邀嘉宾的演讲。
5.3.4 非议员可以就参议院的任何项目提交书面评论
议程。当会议期间提出该项目供审议时,主持人
官员应提出意见并将其记入会议记录。
5.3.5 在参议院辩论动议期间,非议员可以提出观点
如果会员要求提供信息。
5.3.6 任何会议议程中不得预留超过 15 分钟的时间
公众的评论。每个人最多只能有三个
(3) 分钟的演示。期间规范礼仪的规则列表
评议期可在参议院网站上查看。

第 6 节:提案

 

6.1。定义

6.1.1。本节中使用的“提案”一词应解释为仅包括 这些正式提出的参议院行动涉及主要考虑因素,例如:

6.1.1.1。制定大学政策和程序,
6.1.1.2。向大学行政部门提出的建议,
6.1.1.3。影响参议院组织或主要程序的措施,
6.1.1.4。参议院政策的正式定义,以及
6.1.1.5。设立参议院常务委员会。

6.1.2。本节中使用的“提案”一词应解释为排除所有 根据审议机构的正常惯例提出的有效动议和行动, 例如:

6.1.2.1。移动任命、指定、批准或解聘特设委员会, 或
6.1.2.2。请求、听取或接受业务和委员会报告。

6.1.3。如有疑问,参议院议长有权 在通常的议会控制下,裁定一项动议是否构成 这些定义含义内的“提案”。
6.1.4。在这些章程中,“全体参议院”是指全体参议员,无论 的选区。 “整个参议院”一词是指参议院作为一个整体行事,如 与参议院委员会形成对比。
6.1.5。提案可由参议员、参议院委员会或大学提交 主席(或指定代表)。提案可以单独提交, 或代表任何团体。
6.1.6。所有提案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参议院官员,参议院官员应 为提案分配一个编号,并将全文的副本放在参议院网站上。 执行委员会应确定提交提案的适当机构, 此后,官员们应迅速转交该提案。
6.1.7。执行委员会应将提案提交给适当的常务委员会 委员会,或整个参议院。参议院官员应在下一次参议院会议上, 在报告中纳入已收到的提案清单及其处理情况 由执行委员会决定。该清单应记入会议记录。
6.1.8。分配给参议院委员会的提案应直接提交给整个参议院。 执行委员会不得提出任何提案或决议,但与以下有关的提案或决议除外: 其作为本章程中定义的指导委员会的职能,例如提案 和/或明显不属于特定参议院职责范围的决议 常务委员会,与参议院更广泛的工作和职能有关的事项, 设立某些特设委员会,或提出参议院决议的感觉 代表执行委员会成员。
6.1.9。一项提案以采取行动的正式动议的形式提交参议院。 已动议并附议的提案可以进行辩论,但不得提出附属动议 可以在随后的参议院会议之前做出(修改、提交等)。辩论应 会议期间首次提出提案的时间限制为 10 分钟 参议院。被移动和附议的提案将自动放置在 随后的参议院会议的议程是未完成的事情。
6.1.10。提交常务委员会的提案自动通过 被列入随后第六次参议院会议的议程,除非之前已经提出过 在此之前整个参议院。

6.2。提案分类

6.2.1。在任何提案提交给常设委员会或整个参议院之前, 执行委员会将根据第二条第二节确定其分类 宪法第 2.6 条。这一决定将基于合理的解释 宪法的规定。这种分类将在提案中注明。
6.2.2。在任何提案的辩论中,任何参议员都可以根据宪法反对, 任何提案的分类。
6.2.3。提案的分类可以通过三分之二多数票改变 参议院全体议员。

6.3。提交参议院决议的感觉

6.3.1。除非另有说明,“参议院意见”的提交流程 决议”将遵循与提案相同的准则。

6.3.1.1。应向参议院官员提交“参议院决议的意义” 并由参议院办公室分发给参议院执行委员会并指派 如果合适的话,提交给常务委员会。
6.3.1.2。将此类项目添加到议程中需要 2/3 多数票,并且 需要批准该项目。
6.3.1.3。 “参议院决议的感觉”不应包括要求采取行动的项目 行政审批。
6.3.1.4。可以在以下紧急情况下提交“参议院决议的感觉” 紧急提案指南。

6.4。紧急提交提案

6.4.1。以前未提出通过的提案或决议 参议院会议可能会在下次会议上被视为紧急提案。这样的 提案可由参议员单独或代表一组参议员提交, 并且必须在会议前至少 12 小时发送给参议院官员。
6.4.2。参议院官员应在以下情况下处理提交的紧急提案: 与任何其他提案/决议的程序相同,但它们应指定 对提案/决议进行分类并迅速发送给全体 供参议院审议。
6.4.3。需要参议院全体会议三分之二多数票才能批准采取 并通过任何此类提案。
6.4.4。如果参议院不投票考虑该提案,则应将其搁置 随后参议院会议的议程是未完成的事情。
6.4.5。如果紧急提案未获得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若通过,则视为失败提案。

6.5。提案修改

6.5.1。未经参议院修改的提案可由参议院批准 前提是已在之前的参议院会议上正式提出通过,或者 是紧急提案。
6.5.2。除紧急提案外,经参议院修改的提案 可能不会早于随后的参议院会议通过。
6.5.3。仅经过编辑修改的提案可以在会议上获得批准 在此期间进行更改。
6.5.4。 “编辑性变更”应解释为措辞上的任何微小变更 澄清了提案的含义或改进了提案的语法结构,但是 这对提案的实质内容、范围或应用没有影响。在 如有疑问,参议院议长有权裁决, 受通常的议会控制。

6.6。提案的行政变更

6.6.1。当大学校长或指定代表建议更改时 参议院转交的提案、提案和建议均无否决权 修改应由参议院以与新提交的相同方式审议 提案,使用旧提案的编号。
6.6.2。提案提出后一年内未获得参议院批准 分配的号码将过期。过期的提案可以在同一时间重新提交。 或修改后的表格,并将被分配一个新的号码。
6.6.3。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妨碍参议院考虑动议 在任何未归类为提案的会议上。

第 7 节:预算

 

7.1 在秋季学期,财务和机构规划委员会应 准备并向大学校长(或指定代表)提交预算请求 下一个财政年度,并应与参议院官员一起被授权 根据需要与大学校长(或指定代表)进行谈判。
7.2 参议院官员在七月上任后应制定分配草案 收到大学校长的预算资金后的预算 (或指定代表)。参议院官员在任期内拥有权力 夏天支付必要的费用。
7.3 参议院应在其第一次会议上追溯批准或修订并批准, 预算资金的分配。
7.4 执行委员会有权批准范围内的支出 参议院批准的项目分配。
7.5 年底,执行委员会应向参议院报告如何 预算钱已经花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