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赛结果大学参议院章程
版本历史记录和注释
- 2020 年 2 月 21 日:根据注意到的 21-18 对 II.F.B.ii 提出的更改
- 2019 年 3 月 18 日:反映已批准修订的更新:提案 19-17、22-17 重新编号 以反映相应的修订。
- 2017 年 10 月 20 日:董事会批准2017 年 7 月 14 日:政府的编辑变更
- 2017 年 4 月 12 日:参议院选区批准
- 2017 年 3 月 1 日:最新修订
- 2014 年 12 月 19 日:最近修订
- 2012 年 4 月 27 日:经控制委员会批准
- 2012 年 4 月 4 日:参议院选区批准
第一条 — 名称
该组织的名称为足球比赛结果参议院 大学。
第二条 — 组成部分
- 大学参议院的选区是大学的学术和研究人员 以及专业人员,包括受雇于独立研究单位的人员。这些 各团体根据单一的章程和细则作为一个单位进行会议和运作,并具有单一的 一组大学参议院官员和委员会。将对某些问题进行投票 仅限于这些群体之一,如下文第三条所定义。
- 个人:
- 大学评议会成员是大学的专业人员和教职人员,他们 每年全职工作至少 9 个月,除非因其他原因而被排除在外 主要行政职能(见下文第 4 段)。全日制定义为 每周至少 30 小时。
- 教师组成部分:
- 学术教员应是大学参议院的成员,除非另有规定 排除。学术教师是具有讲师、讲师级别的个人, 高级讲师、首席讲师、实践教授、助理教授、副教授 教授或教授至少九个月全职。
- 研究人员应是大学参议院的成员,除非另有规定 排除,并将由从该部门选出的院系参议员代表 他们被任命。研究人员是具有以下级别的人员: 研究助理教授、研究副教授或研究教授 至少九个月的全职工作时间。
- 系主任、副院长和助理院长,尽管他们有额外的职责 具有学术教职人员身份的,不得担任参议员或候补议员。 他们 被视为参议院的组成部分。
- 专业员工组成部分:
- 专业工作人员,包括独立研究单位的成员,应为成员 大学参议院的成员,除非因重大行政事务而被排除在外 章程中定义的职能(独立研究单位不受管理 由一个或多个学术部门负责)。
- 章程应包含确定大学专业人员的程序 组成专业工作人员的选区并解决 本条未明确规定的个人选区问题。
- 大学校长、教务长、副教务长、副校长、首席财务官 官员、所有院长和同等董事不得成为该委员会的成员 参议院。
-
代表单位:参议院的每个选民都应是一个代表的成员 单位。各单位会员选举产生一名参议员,代表本单位。单位 其包含的成分是:
- 学术部门:
- 在学术部门或学校任职的学术和研究人员 应是该系或学校的唯一教职人员组成成员。
- 研究单位和专业人员:
- 参议院专业人员政策委员会将确定 专业人员和独立研究代表单位。
- 不得超过1211个专业人员代表单位,包括独立研究单位。其中一个单位是图书馆*。他们应按照章程的规定组成。专业人士的分组 工作人员单位仅用于参议院代表。三方成员的报告结构 任何一个单位内可能会有所不同。
- 受雇于独立研究单位的所有参议院选民均应是选民 该单位的成员。研究单位可以作为另一个组成部分的一部分 单位。
- 上文定义的参议院选民,但不是学术界的组成成员 部门或研究单位应由专业人员代表组成 单位。
- 如果一名选民有资格属于多个单位,则该人 将永久选择一个单位并将该选择通知参议院秘书。
- 代表单位应在章程中列出。章程应包含程序 根据专业人员政策的建议审查和更新名单 委员会。
- 学术部门:
第三条 — 职能
- 参议院是选民的代表机构,代表选民发言 关于参议院管辖的事项。参议院应制定、审查和 就其管辖范围内的事项提出政策和程序建议。参议院还 是讨论大学感兴趣的任何问题的主要论坛 社区。
- 参议院有责任和权力审查和制定 就某些事项制定政策,并就其他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的 大学校长、董事会或其指定的代表可以 规定参议院拥有责任和权力的其他领域。
- 董事会批准本章程后,不放弃其任何权力 宪法或法定权力。
- 本文 F 节列出了参议院负责的事项 以及审查和制定政策的权力。通常情况下,董事会 只有在收到批准的政策提案后才会批准这些领域的政策 由参议院决定。
- 对于参议院有责任和权力审查的事项
并制定政策,建议应提交给董事会
这些程序。
- 由大学校长(或指定代表)提出的政策提案 在提交给参议院之前应先提交参议院审查和批准 董事会。
- 同样,参议院批准的提案应转交给大学 请主席批准。
- 参议院和大学校长批准的提案应由 大学董事会主席。这是 参议院官员确保提交此类文件。
- 参议院批准的提案可能会被大学校长否决 三个月(不包括某一学术春季学期结束后的时间) 年到下一学年秋季学期开始)的传输 致大学校长。
- 如果大学校长否决参议院通过的提案,则否决权应 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参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应报告 在参议院下次会议上拥有否决权。参议院可以就否决权向参议院提出上诉 董事会由合格参议员三分之二多数投票通过。书面通知 上诉的内容应立即转交给大学校长,校长应 向董事会提交否决权的书面副本。参议院议长应 还向董事会提交参议院上诉的书面副本。
- 如果在三个月内(不包括春季学期结束后的时间) 一学年到下一学年秋季学期开始)的传输 对于大学校长来说,参议院通过的提案既不会被否决,也不会被否决。 经大学校长批准,该提案将被视为已获得大学校长的批准 大学校长,并将由参议院主席提交给董事会 受托人批准。临时延长三个月期限的程序 特定提案应包含在章程中。
- 责任和权限事项清单
- 学术政策和程序问题
- 参议院有责任和权力审查和制定政策和
这些领域的程序:
- 所有课程事宜,包括设立、解散和学位变更 程序。
- 证书和学位的要求。
- 有关出勤、考试、评分、学业成绩、缓刑、 和荣誉。
- 教学质量和教学评价。
- 与校历有关的所有事宜。
- 学术人员的任命、晋升、任期、解雇和休假。
- 授予学术排名的职位标准。
- 学术自由:权利和责任。
- 有关授予荣誉学位的规定。
- 院长和系主任的选举程序。
- 每个学术部门的单位章程的要求和标准。
- 大学董事会可能授予的其他授权领域 主席或其指定代表。
- 参议院有责任审查、提出建议、发起和参与
制定这些领域的政策和程序:
- 学术组织,包括学校、学院、 或院系,以及学术结构的重组。
- 参议院有责任和权力审查和制定政策和
这些领域的程序:
- 研究政策和程序问题
- 参议院有责任和权力审查和制定政策和
这些领域的程序:
- 除资源分配和分配之外的所有问题和性能。
- 参议院有责任审查、提出建议、发起和参与
制定这些领域的政策和程序:
- 向大学提供不受限制的资金的分配和分配 用于支持研究或学术工作的酌情分配。
- 参议院有责任和权力审查和制定政策和
这些领域的程序:
- 有关专业人员的政策和程序问题
- 参议院有责任审查、提出建议、发起和参与
制定这些领域的政策和程序:
- 所有问题仅由专业人员关注。
- 参议院有责任审查、提出建议、发起和参与
制定这些领域的政策和程序:
- 政策和程序的其他事项
- 参议院有责任和权力审查和制定政策和
这些领域的程序:
- 参议院的内部职能,包括章程、委员会结构等
- 大学董事会授权的其他领域 主席或其指定代表。
- 参议院有责任审查、提出建议、发起和参与
制定这些领域的政策和程序:
- 附带福利。
- 机构优先事项。
- 大学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的分配和利用。
- Van Pelt 和 Opie 图书馆、计算设施、视听支持、E.R. Lauren 书店,A. E. 西曼矿物博物馆等,因为它们影响学术、教学和研究活动。
- 入学标准和程序。
- 学生经济援助。
- 大学校长、教务长和其他主要大学的选举 管理员。
- 行政程序和组织结构。
- 管理员的评价。
- 上面未具体提及的所有学生事务领域,包括其影响 关于教育过程和学术成就。
- 参议院有责任和权力审查和制定政策和
这些领域的程序:
- 学术政策和程序问题
- 对各种事项的投票应仅限于参议员及其选民的子集。
(参考本文F节)。
- 只有参议员才能对参议院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或者他们的候补议员可以投票, 如果参议员不在场。
- 只有教职参议员或其候补议员(包括普通教职参议员)可以 对学术事务进行投票。
- 仅限教职参议员或其候补议员,包括普通教职参议员和 代表独立研究单位或其候补人员的专业参议员 可以对研究事项进行投票。
- 仅限专业参议员或其候补人员,包括普通专业人士 工作人员参议员可以就影响专业工作人员的事项进行投票。
- 所有参议员或其候补议员都可以就影响整个大学的参议院事务进行投票。
- 所有参议员及其候补议员都可以在参议院委员会的审议中投票。
- 章程应包括对学术、研究、工作人员、 以及提交参议院的其他事项。
- 作为其职能的一部分,参议院应协调其活动并进行合作 与校园内适当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代表团体合作。
第四条 — 成员资格
- 人数和组成 - 参议院的成员应按如下方式确定:
- 一名参议员和一名候补参议员,由学术和研究人员选出 每个学术部门。
- 一名参议员和一名候补参议员,由每位专业工作人员和 研究单位代表单位。
- 四名普通学术和研究教员参议员应由全体选举产生 教师选区。
- 两名普通专业人员参议员应由专业人员选举产生 和研究单位选区。
- 学术部门代表单位和学术研究院系参议员 普通会员应至少占参议院总成员的 60%。
- 来自参议院指定和列出的单位的官方无投票权联络成员 在章程中。
- 选举和任期
- 当选参议员和候补参议员的任期为三年,除非 如下文第 3 段所述。连续六年担任参议员后 和/或候补,个人在一段时间内没有资格再次当选 一年的。向执行委员会陈述时应免除任期限制 经代表单位多数票批准的请求。
- 选举年份应尽可能平等地分配给各个代表 单位和普通会员头寸。
- 参议员选举应于每年春季举行。任期 将于 7 月 1 日开始。 因辞职而产生的普通会员职位空缺 或以其他方式可由参议院议长任命填补,直至 下次选举时,未满任期的空缺应由 选举。
第五条 — 官员
参议院官员为议长、副议长和秘书。他们的 职责应在章程中定义。这些官员应由持续选举产生 每年春季选举后的参议员和当选参议员以某种方式 章程中描述。当选参议院官员应履行职责 7 月 1 日。
第六条 — 委员会
- 参议院委员会的数量、职责和成员资格应确定 由参议院使用章程中包含的程序进行。
- 委员会主席应由参议员或候补议员担任。
第七条 — 程序
- 参议院的事务应根据当前版本的罗伯特议事规则新修订(RONR) 当这些不与参议院章程相冲突时。
- 参议院全体会议应以三分之二多数票对模棱两可的解释作出裁决 本章程和细则中的语言。应考虑此类解释 作为章程的修正案。
第八条 — 请愿和投票倡议
- 选民可以向参议院提交请愿书,要求:
- 立即对请愿书中指定的政策提案进行投票;或
- 立即对符合资格的选民进行投票倡议(或公投) 作为对参议院某些投票的挑战。
- 此类请愿书必须由至少 20% 有资格投票的选民签署 关于此事。 (参见第三条 G 节)。
- 大多数符合条件的参议员可以投票要求发起投票倡议 成分。
- 大学校长或董事会或其指定代表 可以请求就总统上诉以外的指定问题发起投票倡议 否决权。
- 章程应包含进行投票倡议的程序。
第九条 — 会议
参议院应在正常学年的每个任期内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在上一学年春季学期结束前安排的会议中。 额外会议应由参议院议长根据需要或书面召开 20%参议员的要求。所有会议均应公开。
第十条 — 修正案
本章程的修正案可在任何会议上提出。如果两者均通过 本次会议以及六个月内的任何后续会议均由三分之二 多数票,拟议修正案应提交参议院选区。批准 应要求在全民投票中获得多数票,其中合格参议院的多数票 选民投了有效选票。修正案经批准后生效 由董事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