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政策和学术标准()()()()
参议院政策 107.1
后备军官训练队课程的学分R.O.T.C. 的最低学分课程,如 AR 目录中列出的 或可应用于学士学位的 AF 编号应为六 (6)。各个院系应负责选择课程并建立 的授予学士学位学分的最大学分数。 AR 和 AF可以考虑可能用于体育要求的课程仅满足该要求,并且不包括在本政策的考虑范围内。
停学和开除如果累积 GPA 低于 2.0,学生将被停学 一个学期留校察看或学生未能恢复良好的学业成绩在两个学期的试用期后,无论累积 GPA 是多少,都将继续任职。学生如果学生尝试时 GPA 为 0.0,也会被停学12 个或更多学分。被停学的学生有权上诉。学生将 是告知他们被停职并提供有关成绩后上诉流程的信息每个术语都进行处理。有关上诉流程的更多详细信息可以在学生主任网站上找到。收到停学通知的学生将不允许入学在大学学习一段指定的时间。收到第一份通知后 学术停课,学生必须停课至少一个学期,外加一个暑假。那 是,一个秋季学期结束时被停学的学生不得重新注册,直到以下时间 秋天,春季学期结束时停学的学生不得重新注册,直到来年春天。夏季学期结束时被停学的学生将被允许在第二年春天请求恢复。收到第二次通知后停学,学生必须休学两个学期,外加一个暑假。经第二次停学后恢复,未能取得良好的学术地位 或表明一学期内取得实质性学术进步将导致学术进步解雇。学生可以对学术解雇提出上诉。但是,如果没有上诉的话已提交或上诉被拒绝,之后没有机会恢复 学术解雇。
恢复因学业成绩不理想而被停学的学生可以申请复学在停课一段时间后向教导主任提出书面请求。 一个停学后恢复学业的学生将恢复学业试用期并应被视为已按照目录和课程注册注册时生效。复职后,未能取得良好的学术地位或表现出实质性一个学期结束时的学业进步将导致第二次停学。经第二次停学后恢复,未能取得良好的学术地位 或表明一学期内取得实质性学术进步将导致学术进步解雇。学术解雇后没有机会恢复原状。
转移积分学生可以从其他成绩为 C 的机构转移同等学分 或在其他机构的同等课程中表现更好。
重复课程学生不得重复获得 C 或更高成绩的课程。重复课程时,将使用最近的成绩来计算 GPA,毕业所获得的学分以及班级排名的确定。当课程重复,以前根据该课程编号获得的所有学分将被没收,并且 的成绩单将表明早期尝试的 NR(无重复成绩)。学生 必须获得学生事务主任及其学术顾问的许可 的第三次尝试任何一门课程。免于重复规则的课程是那些如课程说明中所示,可以重复获得学分。
先决条件学生除非具备适当的先决条件,否则不得选择课程。课程在选择之前应重复获得 D 和 CD 等级高级课程。某些部门可能还要求 C 或更好的成绩必备课程。学生应检查课程编号和所需评分以确定他们是否有资格进入下一课程。
提案 3-72:参议院通过:1972 年 3 月 1 日政府批准:1972 年 3 月 16 日
提案 24-02:参议院通过:2002 年 5 月 8 日政府批准日期:2002 年 5 月 24 日
提案 7-03:参议院通过:2002 年 12 月 4 日政府批准日期:2003 年 2 月 13 日
提案 30-14:提交参议院:2014 年 4 月 9 日用红色友好修正进行修订:2014 年 4 月 17 日参议院批准:2014 年 4 月 23 日政府批准日期:2014 年 6 月 27 日控制委员会批准:2014 年 8 月 7 日
12-02-2018:将政策更新为“学生院长”以匹配 BOT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