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变更程序)
参议院程序 303.1.1
协调政策 303.1
三。程序
- 拟议的课程变更和添加应由适当的教师发起部门主管的协助。在调查了潜在的重叠之后 课程在学院和大学其他部门任教 头应将课程提交给院系教师审核和批准。
- 院系的批准即构成临时批准 为任何符合 C 至 F 款规定的课程。
- 至少在首次提供前四分之一,提供目录说明 和临时批准的课程的内容大纲应通过课程传输各院系、各院系、系主任、院长, 的教务长和学术事务副校长。
- 为了防止部门课程设置不必要的重叠,其他任何学校或学院的部门或院长都可以发起临时审查经学术事务副校长批准的课程。副总统 的学术事务部也可以发起自己的独立审查。这样的审查将自动取消临时批准不超过一个季度,在此期间 时间这个问题必须得到解决。
- 临时批准后的任何季度均可提供课程。
- 每年一次,学术事务副校长将分发一份临时名单经批准的课程,至少向所有学术教师教授过一次,系主任、院长。学校或学院的任何部门或任何院长都可以请求大学学术事务副校长对所列课程进行审核课程审查委员会、研究生委员会(如果正在开设研究生课程)已审核)和相关部门,包括提供课程的部门和 的部门请求审核。审核可能会导致课程取消。暂时批准的不要求审核或已批准的课程通过本次审查,应由教务副校长提交,并附有向总统提出批准或否决的适当建议。批准后总统将其列入下一版目录中。
四。委员会
大学课程审查委员会由副校长任命 的学术事务并将担任他的顾问。单独的课程技术学院委员会应作为部门课程审查运作委员会。研究生委员会将继续审查所有包含 500 至 600名称。
参议院强烈建议学术部门形成学生咨询可以就课程和课程变更向部门提供意见的委员会课程委员会,其中课程和课程变更的主要事务应该 采取地点。
参议院通过的提案:1975 年 1 月 29 日总统批准:1975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