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分评估 - 本科()
参议院政策 307.1
政策声明大学和非大学学分来源在以下情况下被评估为转学分: 已经是确定他们符合认证标准,并且学生已证明 一个信用方面的表现处于可接受的水平。
资格是:
1。考虑评估的每门课程必须已圆满完成 一个C 级 (2.0) 或更高,并且在含量、性质和强度上必须具有可比性 到足球比赛结果提供的课程。2。成绩和平均绩点不可转让。等级不用于大学或院系平均绩点 (GPA) 的计算。3。可转让学分数量的限制由您自行决定 学位授予部门/学院/学校。4。所有授予的转学分均记录在成绩单上。
政策原因大学承诺接受最大允许金额的转学 归功于促进学生和学分转移到足球比赛结果。考试学分鼓励学生以最合适的水平开始大学学习经历 到他们的准备。该政策有助于确保学生获得适当的学分 还有那个他们不需要重复以可接受的水平完成的课程作业性能。
政策要求非传统信用体验的信用将通过审查来评估 和军事仅限教育。
大学转学分的评估和授予 在非美国不持有地区认证的机构根据学生的评估国际学士学位 (IB) 文凭或国际 A-levels。
专业特定学分对学位要求的适用性指南 都在里面学位授予部门/学院/学校的省份。
学分适用于普通教育要求的准则是 内省通识教育委员会。
特定的大学衔接协议可以规定影响和记录 转移课程信息。
其他机构通过考试授予的学分不能自动转让 没有学生必须接受考试学分。
根据重复政策的规定,转移积分可以重复。
相关政策信息可转学分的数量没有限制,但学生 必须是了解毕业的居住学分要求。
来自未经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的转学分必须获得授权 由院长学院/学校的。
对课程评估或可转移性决定的上诉由 适当的系主任,如果是普通教育,则为主管教学的副教务长。 决赛上诉级别是学院/学校的院长,对于普通教育而言 副教务长。
排除所有未归类为攻读学位的本科生的学生均不在此范围内 政策。
联系人国际教育中心7-2760大学扩展课程 7-3170学生记录和注册办公室,转学服务 7-3323本科招生 7-2335
定义
认证:
教育质量由特定的国际、国家、地区、州/省/自治区/直辖市评估 和专业、管理机构和协会表明一定的最低限度已达到标准。
大学:
在学院或大学修读的课程。
考试学分:
通过学习现有大学课程的知识体系获得学分 一个综合考试而不是体验课堂教学。测试中学后知识的标准化考试包括但不包括仅限于以下内容:
-
- 美国大学理事会 (AP) 大学先修分班考试
- 美国大学理事会 (CLEP) 的大学水平考试计划
- 国际文凭高级考试 (IB)
- 学院或大学挑战考试
- MTU 部门能力考试
国际 A-levels:
与美国相对应的大学预科教育(遵循英国体系) 12号年级,加上 13 年级,最终通过一系列称为 GCE 高级的考试级别(“A”级别)。每通过一次“A”级考试即可获得高级学分 其中获得 C 或更高的成绩。
国际文凭:
国际文凭课程 (IB) 是一个全面且具有凝聚力的通识教育课程,满足更大挑战的需要 的高中水平。由日内瓦国际文凭组织管理,瑞士,该计划涵盖了过去的所有传统学习课程 两个融入多元文化视角和国际视野的中学岁月基于成就标准。学生获得认可的入学证书 到世界各地的学院和大学,也可获取课程学分或高级北美地区的安置。
军事教育:
武装部队教育和培训的功劳。通常不会授予学分职业培训。军事教育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
- 退伍军人的 DD214(释放或退伍证明)
- 非传统教育支持防御活动 (DANTES)
- 空军社区学院 (CCAF)
- 陆军/美国教育登记成绩单系统委员会 (AARTS)
- 水手/海军陆战队/ACE 登记成绩单 (SMART)
非大学:
来自学院/大学之外的环境 - 通过考试和获得学分 军事教育。
转移积分:
因在另一所学校成功完成课程而获得的学分经认可的机构,或根据本政策被视为获得认可的其他信用机构。
职责学术部门/学院/学校 - 制定应用指南 转移符合其学位要求的学分。
国际教育中心 - 国际学生的初始联系点 寻求转移学分。评估非美国机构的低年级课程,确定 转移学分等值基于学术部门指南。
院长 - 作为其学院/学校课程评估上诉的最终权威。适当时授权来自未经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的学分。
大学扩展课程 - 远程学习学生的初始联系点 寻求转移学分。提供补充信息以协助评估过程。
教师 - 评估高年级课程并提供建议。
学生 - 提供所有以前就读过的学院和大学的正式成绩单。
学生记录与注册-国内低年级课程学分评估 和根据学术部门的指导方针确定转学分等值。 可以是国内学生寻求转学信息的初始联系点。申请 所有转学分永久记录。向学生和学术顾问提供转学评估。
本科招生 - 可以作为国内学生寻求的初始联系点转学入场。负责社区大学转学指导。初始点 联系方式寻求转学协议的大学。
主管教学的副教务长 - 作为通识教育学分的最终权威 评价上诉。
参议院通过:2003 年 4 月 23 日总统批准:200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