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硕士课程() () (提案 20-17) (提案 27-22) (提案 18-24)
参议院政策 413.1
拟议政策的目标:
- 制定灵活的政策框架,允许各个部门/项目 提供满足学生需求的综合学士/硕士学位课程 学生、教师和学科。
- 允许学生参加课程学位课程(不需要论文的课程) 也不是报告)将有限数量的学分应用于学士和 硕士学位。
- 允许优秀本科生攻读加速研究型硕士学位 学位并申请最多三个本科水平的研究学分作为高级水平 学生达到硕士学位的研究要求(论文或报告选项)。
- 吸引优秀的足球比赛结果本科生加入我们的硕士课程。
- 吸引来自密歇根州以外认可机构的优秀本科生 通过协商协议将技术融入我们的加速硕士课程。
政策指南:
对于程序:
- 必须制定加速硕士课程的推荐课程 由希望提供加速硕士学位的每个部门或项目提前 为学生制定计划。
- 加速硕士课程的推荐课程可供学生申请 最多可达本科生所获得的九个学分 学士和硕士学位。
- 最多三个重复计算的学分可能是研究学分。节目 可以选择不允许或限制课程作业或研究的重复计算 学分或两者兼而有之。
- 本科生获得并申请硕士学位的任何研究学分 必须在学生获得高级地位后获得。
- 本科生不得注册研究生研究课程。本科生 谁参与研究应报读本科生研究课程。
- 在大四期间获得的本科研究最多三个学分 如果研究生允许,一年可以代替研究生水平的研究学分 程序。
- 只有研究型(论文或报告选项)硕士课程的学生可以申请 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任何本科研究学分。
- 加速硕士课程的学生获得学位的最长时间为 5 年 从学生被录取进入该计划之时起。
- 拟议的加速硕士课程将使学生获得学士学位 足球比赛结果目前提供的硕士学位都没有 由大学参议院审查或批准,因为它们不涉及开发 新学位课程。
- 此政策不能用于开发独立的加速硕士课程。
- 2024 年秋季之后,所有新的硕士课程默认都会有加速选项。 课程可能会指定学士和学士之间的学分不得重复计算 硕士学位。
- 每项加速硕士课程计划都必须经过研究生院审核 在向学生提供之前。研究生院将确保 该计划符合本政策并将提供有关计划的信息 向研究生院理事会和大学参议院公布,并将公布这些项目 在研究生院网站上。
参与协商协议的计划的其他准则:
- 该协议必须得到足球比赛结果所在学术项目的支持 加速硕士课程。
- 足球比赛结果学术项目的教师将审核参与的项目 学院/大学的课程设置和课程作业并确定课程作业 学分将被重复计算。
- 学术计划将确定参与学生的入学要求 在谈判达成的协议中。
- 学术项目将审查学生的最终成绩单,以确保他们符合 加速课程规定的 GPA 要求。
对于学生:
- 仅限打算在以下学校完成学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生 足球比赛结果可以报名参加加速硕士课程,但以下情况除外 参与谈判协议的学生。
- 已就读研究生课程的学生不得追溯使用此政策。
- 为了被正式录取进入加速硕士课程,学生必须 申请并被足球比赛结果研究生院录取。应用程序将 由各部门和项目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审查。
- 学生可以在毕业后随时申请入读加速硕士课程 他们达到大二水平的班级地位,直到六个学期(包括夏季) 在他们获得学士学位后。
- 只有累计 GPA 达到 3.0 或以上的学生才有资格进入加速硕士课程。课程可能会设定更高的入学要求。例如,程序 可能需要 3.5 的累积 GPA 才能进入研究型(论文或报告) 选项)硕士课程。
- 被录取的学生将不被允许继续学习,如果他们 本科累计 GPA 低于 3.0。可能需要更高的 GPA 程序。
针对参与协商协议的学生的其他准则:
- 希望通过协商获得加速硕士课程录取的学生 协议需要通过研究生院的申请流程进行申请,并且 被学术项目接受。
大学管理:
- 出于经济援助、学费、 和班级地位,直到获得本科学位为止。
- 学生获得本科学位后,即被视为毕业生 学生用于经济援助和学费的目的。
- 在完成硕士学位之前,学生必须表明其硕士学位 学位课程表,其中本科水平课程(如果该计划允许) 和学分(如果加速项目允许的话,最多九个 硕士学位)应适用于其学士和硕士学位。
- 研究生院院长将向参议院报告加速的数量 硕士项目、这些项目的招生情况、在校硕士生人数 谁获得了足球比赛结果的本科学位以及这些人的数量 属于加速硕士课程。此外,本报告还将包括 与往年数据的比较。
参与谈判协议的大学管理的附加指南:
- 研究生院院长将审查并批准每个新的加速硕士课程 协商达成一致,然后再转发以获取适当的签名。
- 研究生院院长将定期向参议院报告数量 通过协商协议和机构加速硕士生 参与协议的人。
- 研究生院将审查并批准部门批准的学位时间表 确定要重复计算的特定课程。
提案 13-11:提交参议院:2011 年 2 月 2 日参议院通过:2011 年 2 月 16 日政府批准日期:2011 年 2 月 25 日
提案 1-12:提交参议院:2011 年 9 月 21 日参议院通过:2011 年 10 月 5 日经管理部门批准并提供语法建议:2011 年 10 月 21 日
提案 20-17:提交参议院:2017 年 3 月 15 日参议院通过:2017 年 3 月 22 日政府批准日期:2017 年 4 月 19 日
提案 27-22:提交参议院:2022 年 3 月 23 日参议院通过:2022 年 4 月 6 日政府批准日期:2022 年 4 月 22 日
提案 18-24提交参议院:2024 年 4 月 3 日参议院通过:2024 年 4 月 17 日政府批准日期:2024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