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对停学或开除的上诉() (提案 16-18)
参议院政策 415.1
背景/理由本提案旨在制定一项有关毕业生停学上诉的政策 或解雇。该政策将研究生院的长期实践正式化,并且 已经是经研究生院、研究生教师委员会、研究生审核并批准政府和法律顾问。
政策声明研究生院将考虑对停学和开除决定的上诉 由研究生院。
政策要求此政策适用于目前就读研究生课程的学生或 已经上一年内就读了研究生课程。研究生须提交 一个在院长考虑之前向研究生院填写毕业生上诉表 一个上诉请求。该表格必须在五 (5) 内提交给研究生院 业务研究生院向学生发送电子邮件之日起的天数 通知停学或开除的学生。如果下学期开始不到五 个工作日发送通知后,学生将有三 (3) 个工作日的时间提交 呼吁研究生院。这包括学术日历不允许的情况 五上诉的工作日或成绩变更延迟通知的情况 的停职或解雇。研究生院将维持即将到来的截止日期他们网站上的学期。
政策原因该政策将为希望对停学或停学提出上诉的学生提供正当程序 解雇研究生院院长发布的决定。
相关政策信息如果申诉不成功,学生将继续停学或被开除 的研究生课程。如果上诉成功,学生将恢复原籍 毕业生程序。
本政策是研究生院长期实践的正式声明, 并且已经由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委员会、研究生政府审核,和法律顾问。
排除此政策不适用于具有以下资格的本科生或研究生 没有去过上一年内注册了研究生课程。
联系人办公室/单位电话号码研究生院 (906) 487-2327
定义无。
职责研究生- 请注意政策。填写并以电子方式提交完整的在十 (10) 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交研究生申诉表 的暂停或解雇的通知日期。
研究生院工作人员- 收到毕业生上诉表,检查其完整性,并且转发给院长做出决定。
研究生院院长- 审查毕业生上诉表,做出决定,并且通知学生。
程序为了支持这项政策,包括以下程序:
- 提交上诉请求
表格和说明为了支持此政策,包含以下表格/说明:
- 毕业生申诉表 (appeal.pdf)
附录不适用
其他信息不适用
历史收养 2-12:提交参议院:2011 年 9 月 21 日参议院批准:2011 年 10 月 5 日政府批准日期:2011 年 10 月 21 日
16-18:提交参议院:2018 年 4 月 11 日参议院批准:2018 年 4 月 25 日政府批准日期:2018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