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良好的学术地位和解雇()(提案 15-18)
参议院政策 416.1
背景/理由本提案旨在将研究生院的长期实践正式化,并 添加有关根据学术地位开除学生的澄清。已经是由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委员会、研究生审核政府和法律顾问。
政策声明未能保持良好学术地位的学生将受到制裁。
政策要求
- 为了保持良好的学术地位,研究生必须做到以下所有following: Maintain a cumulative overall GPA of at least 3.0.Receive grades of研究学分中的“P”(进度)。
- 保持持续注册
- 通过完成学位所需的所有笔试和口试。毕业生课程限制学生必须通过要求的口试或考试的尝试次数笔试。研究生课程还要求考试在以下时间内完成:学生入读学位课程后的指定时间段。
- 在每个阶段都在完成学位方面取得令人满意的进展学年学期和夏季入学。
学术处分本节介绍每项制裁,以及何时适用于有以下行为的学生 不是保持良好的学术地位。程序“审查毕业生的进度学生”描述了学生如何以及何时收到制裁通知,以及课程被停学或开除的学生可以采取的行动。
研究生学业留校察看学生因下列违反大学规定的行为而被留校察看研究生必须保持良好的学术地位的要求。
- 未能保持累计总 GPA 至少为 3.0。
- 在研究课程中获得“Q”等级。
学生在其累积大学成绩后将被取消学业留校GPA 为 3.0 或更高和/或当他们在研究课程中获得“P”成绩时。
研究生停课如果学生处于留校察看期两次连续的入学学期,研究生院会将学生安排在停学。停课将持续到下个学期或会话。
如果学生因研究成绩为“Q”而被停学,则学生必须制定一个包含基准和截止日期的返回学期计划取得令人满意的进展。该计划必须得到当前(或新的,如果必要)在恢复之前的研究顾问。如果学生无法 获得该计划获得批准,该学生将从研究生课程中除名。学生有权对解雇提出上诉。
停学期后返回的学生将继续处于缓刑期。如果他们累计 GPA 至少为 3.0,并且他们在研究课程中未获得“Q”成绩在恢复学生身份的第一个学期,他们将恢复良好的学业成绩站立。未能将 GPA 提高到至少 3.0 或获得“Q”等级的学生 在一个恢复学生第一学期的研究课程将被取消来自研究生院的研究生课程。
研究生学术开除研究生院将取消学生的研究生学位课程在以下情况下。
- 学生未能取得良好的学术地位或表现出扎实的学术水平停学恢复后一 (1) 个学期内取得进展。
- 学生无法通过该学位所需的口试或笔试:在完成考试的时限之前允许的尝试次数或未能取得令人满意的学位进展。
上诉研究生课程被停学或开除的学生有权按照“研究生停学上诉或向研究生院提出上诉”解雇”政策。
政策原因该政策为学生提供了关于维护所需内容的明确指导 好学术地位,如果没有良好的学术地位,就会受到制裁已维护。
相关政策信息本政策是研究生院长期实践的正式声明, 和已由研究生院、研究生教师委员会、研究生审核学生会和法律顾问。
相关评分政策成绩按照大学程序分配。以下资源解决大学有关成绩的政策。
- 评分系统和绩点 - 有关由授予的成绩的信息大学。
- 评分报告和成绩单 - 有关如何获取成绩单的信息。
- 有争议的成绩 - 如何纠正最终课程成绩中的错误。
政策“研究生学术标准”解决了获得学分的问题用于研究生学位或证书以及课程可能重复的情况。
排除此政策不适用于具有以下条件的本科生或研究生上一年内未就读研究生课程。
联系人办公室/单位电话号码研究生院 (906) 487-2327
定义合格的研究生– 入读研究生课程的研究生今年或上一年
持续注册– 秋季和春季至少注册一门学分学期
研究生学业留校察看– 提高学业成绩的强烈警告
研究生停课– 下学期退课或会话
研究生学业开除– 从研究生课程中除名
职责研究生- 保持良好的学术地位并了解大学政策。
研究生院工作人员- 查看学生记录,通知没有查看的学生每学期保持良好的学术地位,通知学生的相应工作人员没有保持良好学术地位的人。
顾问、研究生项目主任、系主任、院长– 查看的进度缓刑和停学学生
研究生课程助理– 查看完成所需考试的进度对于学位课程,并将符合开除标准的学生报告给 的研究生院。
程序为了支持这项政策,包括以下程序:
- 审查研究生的进度。
表格和说明为了支持这项政策,包含以下表格/说明:
- 无。
附录不适用
其他信息不适用
提案 3-12:提交参议院:2011 年 9 月 21 日红色的澄清修正案:2011 年 10 月 5 日参议院批准澄清修正案:2011 年 10 月 5 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以蓝色进行说明:2011 年 10 月 21 日
提案 15-18:参议院以绿色批准:2018 年 4 月 11 日政府批准日期: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