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现场比分 政策 416.1

毕业生良好的学术地位和解雇
()
(提案 15-18)

参议院政策 416.1

 

背景/理由
本提案旨在将研究生院的长期实践正式化,并 添加
有关根据学术地位开除学生的澄清。已经是
由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委员会、研究生审核
政府和法律顾问。

政策声明
未能保持良好学术地位的学生将受到制裁。

政策要求

  • 为了保持良好的学术地位,研究生必须做到以下所有
    following: Maintain a cumulative overall GPA of at least 3.0.Receive grades of
    研究学分中的“P”(进度)。
  • 保持持续注册
  • 通过完成学位所需的所有笔试和口试。毕业生
    课程限制学生必须通过要求的口试或考试的尝试次数
    笔试。研究生课程还要求考试在以下时间内完成:
    学生入读学位课程后的指定时间段。
  • 在每个阶段都在完成学位方面取得令人满意的进展
    学年学期和夏季入学。

学术处分
本节介绍每项制裁,以及何时适用于有以下行为的学生 不是
保持良好的学术地位。程序“审查毕业生的进度
学生”描述了学生如何以及何时收到制裁通知,以及课程
被停学或开除的学生可以采取的行动。

研究生学业留校察看
学生因下列违反大学规定的行为而被留校察看
研究生必须保持良好的学术地位的要求。

  • 未能保持累计总 GPA 至少为 3.0。
  • 在研究课程中获得“Q”等级。

学生在其累积大学成绩后将被取消学业留校
GPA 为 3.0 或更高和/或当他们在研究课程中获得“P”成绩时。

研究生停课如果学生处于留校察看期两次
连续的入学学期,研究生院会将学生安排在
停学。停课将持续到下个学期
或会话。

如果学生因研究成绩为“Q”而被停学,则
学生必须制定一个包含基准和截止日期的返回学期计划
取得令人满意的进展。该计划必须得到当前(或新的,如果
必要)在恢复之前的研究顾问。如果学生无法 获得
该计划获得批准,该学生将从研究生课程中除名。学生
有权对解雇提出上诉。

停学期后返回的学生将继续处于缓刑期。如果他们
累计 GPA 至少为 3.0,并且他们在研究课程中未获得“Q”成绩
在恢复学生身份的第一个学期,他们将恢复良好的学业成绩
站立。未能将 GPA 提高到至少 3.0 或获得“Q”等级的学生 在一个
恢复学生第一学期的研究课程将被取消
来自研究生院的研究生课程。

研究生学术开除
研究生院将取消学生的研究生学位课程
在以下情况下。

  • 学生未能取得良好的学术地位或表现出扎实的学术水平
    停学恢复后一 (1) 个学期内取得进展。
  • 学生无法通过该学位所需的口试或笔试:
    在完成考试的时限之前允许的尝试次数
    或未能取得令人满意的学位进展。

上诉
研究生课程被停学或开除的学生有权
按照“研究生停学上诉或向研究生院提出上诉”
解雇”政策。

政策原因
该政策为学生提供了关于维护所需内容的明确指导 好
学术地位,如果没有良好的学术地位,就会受到制裁
已维护。

相关政策信息
本政策是研究生院长期实践的正式声明, 和
已由研究生院、研究生教师委员会、研究生审核
学生会和法律顾问。

相关评分政策
成绩按照大学程序分配。以下资源
解决大学有关成绩的政策。

  • 评分系统和绩点 - 有关由授予的成绩的信息
    大学。
  • 评分报告和成绩单 - 有关如何获取成绩单的信息。
  • 有争议的成绩 - 如何纠正最终课程成绩中的错误。

政策“研究生学术标准”解决了获得学分的问题
用于研究生学位或证书以及课程可能重复的情况。

排除
此政策不适用于具有以下条件的本科生或研究生
上一年内未就读研究生课程。

联系人
办公室/单位电话号码
研究生院 (906) 487-2327

定义
合格的研究生– 入读研究生课程的研究生
今年或上一年

持续注册– 秋季和春季至少注册一门学分
学期

研究生学业留校察看– 提高学业成绩的强烈警告

研究生停课– 下学期退课
或会话

研究生学业开除– 从研究生课程中除名

职责
研究生- 保持良好的学术地位并了解大学
政策。

研究生院工作人员- 查看学生记录,通知没有查看的学生
每学期保持良好的学术地位,通知学生的相应工作人员
没有保持良好学术地位的人。

顾问、研究生项目主任、系主任、院长– 查看的进度
缓刑和停学学生

研究生课程助理– 查看完成所需考试的进度
对于学位课程,并将符合开除标准的学生报告给 的
研究生院。

程序
为了支持这项政策,包括以下程序:

  • 审查研究生的进度。

表格和说明
为了支持这项政策,包含以下表格/说明:

  • 无。

附录
不适用

其他信息
不适用

 

 

提案 3-12:
提交参议院:2011 年 9 月 21 日
红色的澄清修正案:2011 年 10 月 5 日
参议院批准澄清修正案:2011 年 10 月 5 日
经主管部门批准并以蓝色进行说明:2011 年 10 月 21 日

提案 15-18:
参议院以绿色批准:2018 年 4 月 11 日
政府批准日期: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