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业标准()()(提案 60-20)
参议院政策 418.1
背景/理由本提案旨在制定一项政策,规定研究生的学业标准 课程作业已定义。该政策还将有助于区分学术课程 学术解雇相关政策的标准。政策将正式确定 在研究生院长期实践。已由研究生审核 学校、研究生院委员会、研究生会和法律顾问。
政策声明研究生必须获得符合研究生学业标准的成绩 学校才能将所获得的学分申请为研究生学位或研究生证书。 作为研究生修读的课程,其成绩未达到学业标准 研究生院的学位可能会重复。
政策要求要将在非研究课程中获得的学分应用于研究生学位或研究生证书,课程:
- 必须评分。通过/未通过、审核或满意/不满意的成绩不能 用于学位课程表,研究学分除外。
- 成绩必须为“B”或更高。此要求可酌情调整 学生的研究生课程允许使用BC、C 或 SCV最多六 (6) 个学分。研究生课程可酌情额外提供三 (3) 个 SCV 学分 可能会被允许计入学位要求。
政策原因本政策是研究生院长期实践的正式声明。 研究生学术标准的存在是为了设定学术表现标准 研究生水平。
相关政策信息本政策已由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委员会、研究生院审核 学生会和法律顾问。
未列入学位计划的课程成绩会影响总 GPA。课程不 学位计划中使用的内容可能会被审核或通过/失败,以免影响 平均绩点。
成绩按照大学程序分配。以下资源 遵守大学有关成绩的政策。
排除此政策不适用于本科生。
联系人办公室/单位电话号码研究生院 (906) 487-2327
定义学术标准- 课程成绩必须满足的一组标准才能使用 研究生学位的学分。
职责研究生- 必须了解大学政策并获得符合学术标准的成绩 研究生院的。必须至少提前一个学期完成学位计划 预期完成学位并将其提交给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必须审查学位课程表以确保符合研究生学术标准。
程序为了支持这项政策,包括以下程序:
- 此政策无需执行任何程序
表格和说明为了支持这项政策,包含以下表格/说明:
- 本政策无需填写任何表格
附录不适用
其他信息不适用
历史提案 4-12:提交参议院:2011 年 9 月 21 日参议院批准:2011 年 10 月 5 日经管理部门批准,并以蓝色显示语法建议:2011 年 10 月 21 日
提案 17-13:提交参议院:2013 年 1 月 23 日参议院批准:2013 年 2 月 6 日政府批准日期:2013 年 2 月 11 日
提案 60-20:提交给参议院:4/22/20参议院批准:2020 年 4 月 22 日管理部门批准: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