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 35-20:废除参议院政策 108.2 的提案:合作教育计划(本科)
本科合作教育项目()
参议院政策 108.2
我。 MTU参议院原则批准成立本科生合作社 教育计划。然而,我们认识到每份单独的合作协议 必须根据其本身的优点进行评估,无论是从学术价值还是 从对给定课程的适应性的考虑。
这些评估中最少要考虑的因素是:
1。合作项目的潜在学术价值,根据以下因素判断 大学有责任保持独立和关键的作用 在社会中。
2。确保大学与特定组织之间的每项单独协议 规定:
a。学生以有利于其学术的方式受雇于该组织 程序。
b。大学不受其可能无法履行的协议的约束,例如 被要求在没有空余时间的情况下将学生送到公司。
c。不会给该部门带来过度的财务或学术负担 协议、其教员或学生。
二。该系的教师负责评估每份协议 参与。因此,在实施之前,大学之间的每一项合作协议 组织须经教职员工的多数票通过 该部门。
三。部门对每项协议的投票结果应予以记录 部门参议员为参议院会议制定的参议院议程如下 部门投票。此次投票的结果应写入参议院会议记录。
四。在执行协议之前,参议院可能会质疑其可接受性 并可建议不签订该协议。参议院也可能会建议 终止现有协议。
V。应确定学生参加合作项目的资格 由相关部门负责。建议加入合作社 计划中,学生至少完成了大一学年,并且累积了 GPA 至少为 2.20。
参议院通过:196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