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3.2
课程
生效日期:2014 年 5 月 2 日
13.1 课程变更
总统有权根据适当的建议批准变更 详细介绍该机构提供的课程及其作为课程的组织。 此信息将在足球比赛结果网站上提供。
学术项目、院系或学位的添加或删除将被提及 向董事会采取行动。学术单位的命名由学术委员会自行决定 总统。
历史
- 06/05/1964
- 01/28/1982
- 03/05/2004:更改了课程设置变更的年度报告 12 月份的登机信息将在 MTU 网站上提供
- 07/15/2010:之前是政策 17.1。仅重新编号。
- 05/02/2014:学术单位的命名由校长自行决定。
生效日期:2015 年 10 月 16 日
13.2 学术要求
13.2.1 学分单位
学生的学业进步以学期学分来衡量。
13.2.2 评分系统
大学授予的成绩制度由校长制定。 现行评分制度修改时,主席应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2.3 毕业绩点要求
最低累积平均绩点为 2.00,最低平均绩点 学士学位毕业需要在指定专业部门获得 2.00 分 或副学士学位课程。总统可以制定最低平均绩点 未成年人或证书的要求大于 2.00。总统应建议 当有任何新的最低辅修或证书平均绩点要求时,董事会 已成立。
13.2.4 附加学士学位
一名就读于足球比赛结果并攻读学士学位的学生 学位可以同时获得一个或多个额外的学士学位,如果 他们:
- 满足每个学士学位课程的学位要求。
- 通过密歇根州获得每个额外学位所需的至少 32 个学分 未将这些学分应用于任何其他学士学位或辅修学位的技术 程序。 提供额外学位的学术单位可以允许课程替代 前提是保持最低 32 学分。
已获得学士学位(来自密歇根州)的在校学生 技术或来自地区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可以获得 足球比赛结果的额外学士学位,如果他们:
- 满足附加学士学位课程的学位要求。
- 通过密歇根州获得额外学位所需的至少 32 个学分 未将这些学分应用于任何其他学士学位或辅修学位的技术 程序。 提供额外学位的学术单位可以允许课程替代 前提是保持最低 32 学分。
13.2.5 学术区别
“Cum Laude”、“Magna Cum Laude”和“Summa Cum Laude”字样刻在 所有获得副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的学生的文凭,其累计 足球比赛结果所有课程的平均绩点 分别为 3.50 至 3.69、3.70 至 3.89 和 3.90 或更高。
13.2.6 学术标准
攻读学位的本科生的学业进度受到监控,并且这些学生 有学术困难可能会被要求退出特定课程,或者可能会被要求 被留校察看,或者可能被开除学业。
- 必修课程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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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主任可以根据系主任或系主任的推荐,要求 学生可以退出任何他们准备、进步的课程, 努力或行为被视为不令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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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校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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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获得学位方面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进展的学生将被安排在学业上 缓刑。留校察看是对学生的强烈警告,表明他们的学业成绩 表现低于大学的预期。留校察看通知 在学期结束时将成绩同时发送给学生。 收到试用通知后未能改进将导致学术解雇 来自大学(见下文)。
- 正在攻读学士学位或副学士学位的学生被安排在
存在以下任何一项情况时,留校察看:
- 大学累计 GPA 低于 2.00。
- 最近学期的 GPA 低于 2.00。
- 根据至少 16 个学分,部门累计 GPA 低于 2.00。
- 留校察看的学生如果出现以下所有情况,将被取消留校察看
是真的:
- 大学累计 GPA 为 2.00 或更高。
- 最近学期的 GPA 为 2.00 或更高。
- 部门累计 GPA 为 2.00 或更高(基于至少 16 个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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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学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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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学生的累计 GPA 低于 2.0,则会被停学 一个学期的学业留校察看或学生未能恢复良好的学业成绩 无论累积 GPA 是多少,在两个学期的试用期后都可以继续工作。一名学生 如果学生尝试时 GPA 为 0.0,也会被停学 12个或更多学分。被停学的学生有权上诉。学生将 被告知其被暂停并在之后获得有关上诉程序的信息 每学期都会处理成绩。有关上诉流程的更多详细信息 可以在学生主任网站上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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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停学通知的学生将不允许入学 在大学学习一段特定的时间。收到第一份通知后 停课,学生必须停课至少一个学期,再加上一个暑假。 也就是说,秋季学期结束时停学的学生不得重新注册,直到 接下来的秋季,以及在春季学期结束时停学的学生可能不会 重新注册直到第二年春天。一名在暑假结束时被停学的学生 任期将被允许在第二年春天请求恢复。收到后 第二次停学通知,学生必须休学两个学期,加上 一个夏天。第二次停学后复职时,未能取得良好的学业成绩 一学期内站立或表现出实质性的学术进步将导致 学术解雇。学生可以对学术解雇提出上诉。但如果不上诉 提交或上诉被拒绝,之后没有机会恢复 学术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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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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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学业成绩不理想而被停学的学生可以申请复学 在停课一段时间后,通过向学生主任提出书面请求。 停课后恢复学业的学生将恢复学业 试用期,视为已按目录和课程入学 在当时或重新注册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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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职后,未能取得良好的学术地位或表现出实质性的 一学期结束时的学业进步将导致第二次停学。之上 第二次停学后恢复,未能取得良好的学术地位 或在一学期内表现出实质性的学术进步将导致学术 解雇。学术解雇后没有机会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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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 05/18/1890
- 09/27/1889
- 12/17/1894
- 11/20/1896
- 12/16/1926
- 08/06/1952
- 09/17/1956
- 01/28/1982
- 01/27/1984
- 05/23/1986:修订的评分系统和学术区别
- 03/23/1990:修订评分系统
- 05/18/1990:修订后的学术标准
- 09/23/1994:修订后的 W 等级
- 03/17/1995:采用AB、BC、CD分级系统
- 01/26/1996:修订为包括所有副学士学位课程和学士学位课程
- 07/07/1999:修改了学术成绩和学术标准并修改了 P 等级 并采用Q级
- 12/15/2000:按季度更改
- 10/03/2002:修订了第 3 条和第 4 条,将学术停课纳入第 17.2.8 条“学术” 标准
- 10/07/2004:已撤销的政策 17.2.2、17.2.3 和 17.2.4 用一项政策取代了 17.2.2 总统将建立等级制度,并在何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系统被修改;并将政策 17.2.5 更改为指定地区的最低 GPA 2.0 本科或副学士学位课程毕业的主要部门以及 总统可以为未成年人或证书制定最低 GPA
- 07/15/2010:之前是政策 17.2。仅重新编号。
- 08/07/2014:修订第 13.2.6.3 停学和开除学生的条款 在一个学期内获得 0.0 GPA,同时获得 12 个或更多学分的人。
- 2015 年 10 月 16 日:更改了第 13.2.4 项。从所需学分的 25% 增至 32 个学分 并添加了地区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