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18
生效日期:2013 年 12 月 13 日
董事会委员会
1.15 Standing Committees
理事会设三个常设委员会:教务委员会、 审计与财务委员会、领导委员会。紧接着 每年选举主席团成员,当选主席应任命常务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
1.16 其他委员会
当选主席或主席可以设立或任命其他委员会的成员。 董事会还可以自行决定设立或任命其他委员会。
1.17 委员会权力
董事会专有保留任何及所有审议权 就任何可以想象的公共政策或与之相关的决策做出决定 种类或性格。委员会应发挥咨询作用,并应继续 像过去一样向董事会和行政部门提供建议。
1.18 Quorum for Committee Meetings
任何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应由多数投票成员组成 委员会的。
历史
- 03/25/1977
- 01/28/1982
- 07/15/2010:重新编号 - 之前为政策 1.2 的第二段
- 12/13/2013:添加领导委员会作为常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