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1.23
生效日期:2010 年 9 月 1 日
董事会官员和费用
1.19 主持官员 - 主席、副主席
在该日历年的最后一次例会上,董事会应选举一名主席, 在下一个日历年的第一次会议上就任,主持会议 董事会在正式会议或全体委员会会议时的发言,以及 还应选举一名副主席在主席缺席时主持会议。
1.20 秘书
董事会应指定一名秘书,该秘书不得是董事会成员, 应保存董事会的记录,董事会应履行该等机构的日常职责 一名高级职员,并应承担董事会规定的其他职责。秘书 应按董事会不时规定的数额缴纳保证金, 此类债券的溢价由大学资金支付。秘书是指定的 通知海报并应按照法律要求张贴此类通知。
1.21 财务主管
董事会应指定一名财务主管,但该财务主管不得担任董事会成员,并且 谁应保管董事会资金并应执行这些财务文件 要求该官员签字。财务主管应承担这样的责任 董事会可能不时规定的金额,该债券的溢价 从大学经费中支付。
1.22 董事会成员的费用
除大学校长外,没有董事会成员 履行首席执行官职责时,应有任何财务 或与大学的专业业务,会员将通过该业务获得任何 金钱奖励或补偿来自大学的资金,但每个成员 经董事会酌情决定,可报销实际和必要的费用 因履行公务而产生的费用。
1.23 旅行保险
受托委员会成员(八名指定成员)的旅行保险本金 和当然主席)定为 500,000 美元,总覆盖范围为 2,500,000 美元。
历史
- 02/07/1975
- 01/28/1982
- 01/17/1986:覆盖范围扩大
- 07/15/2010:之前是政策 3.14。仅重新编号。
- 04/29/2022:将主席和副主席的选举从财政年度更改为日历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