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公共安全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是一个公正的机构 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它对大学法律的行为提出投诉 执法人员或公共安全和警察服务部。监督 委员会将接收并处理投诉,以确保大学进行补救 任何不当行为。
监督委员会承认公共部的责任 安全和警察服务保障大学所有成员的权利 社区。 大学还必须遵守州法律,创建和维护 公共安全和警察服务部监督委员会。 而且, 监督委员会通过接收和解决问题来促进公众的信任和信心 投诉。 监督委员会可以向总法律顾问提出建议 关于对本系或任何大学采取的纪律措施 被发现对不当行为负责的执法人员。
监督委员会无权更改或修改州法律、大学条例、 与正式认可的谈判单位签订的合同,或部门政策和程序。 如果根据监督委员会的判断,政策或程序发生变化 必要时,委员会有责任建议此类变更 总法律顾问。
这些程序支持大学政策 5.08 公共安全监督委员会.
程序
公共安全监督委员会成员
监督委员会应由两名教职人员、两名工作人员和 目前就读的学生团体中的两名学生,每人都被提名 由大学的教师、学生和工作人员选举产生。 两者之一 教员应当选为委员会主席。
投诉程序
任何人都可以对大学执法人员或 公共安全和警察服务部与监督委员会通过电子邮件psoversight-l@mtu.edu,亲自前往MTU 监督委员会,由 MTU 人力资源转交,Lakeshore Center, 1400 Townsend Drive, Houghton, MI, 49331, 或致电 906-487-2800。 所有大学部门和员工均获得 投诉应将信息转发至上述地址的监督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应将所有投诉通知总法律顾问。
投诉调查
收到投诉后,监督委员会应与 MTU Human 还提供资源,以确定投诉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 包括但不限于联系投诉方以获取书面、签名的投诉,如果可能的话。 如果投诉足够可信,值得调查, 监督委员会应采取以下行动之一解决该问题: (i) 通过人力资源部收集数据以进行必要的事实调查 或质疑; (ii) 从公共安全部收集数据;或 (三) 与人力资源部协商协调,要求 在适当情况下,外部机构协助进行调查。
监督委员会可以举行听证会,对任何大学法律提出问题 执法官员、公共安全和警察服务部成员, 或其他员工或个人了解与投诉相关的信息。 监督 委员会可以要求投诉方向监督委员会陈述。 监督委员会可以要求公共安全和警察部 服务提供与所提出的问题相关的其他信息或文档。 监督委员会还可能要求大学其他部门提供信息 (和其他人)根据需要解决该问题。
在处理投诉时,如果监督委员会请求 公共安全和警察服务部,司长 公共安全和警察部门应提供书面报告(符合 MACP MLEAC 标准)向监督委员会(抄送:MTU 人力资源部)了解所寻求的信息。 监督委员会收到报告后,可以要求主任 在继续进行之前进行进一步调查或接受主任的报告 进一步。
监督委员会、公共安全和警察服务部,以及 大学作为一个整体应遵守州法律、大学条例、 与正式认可的谈判单位签订的合同以及大学政策和程序。 每当大学执法人员因不当行为而接受调查时, 根据当前的 MTU POA 集体谈判,他/她应享有以下权利 协议:
- 被告知所有在场人员的姓名和官方身份(如果有) 在对雇员[官员]进行任何审讯期间。
- 在提出任何问题之前被告知询问的性质 给他/她。
- 介绍他/她选择的另一位成员。
- 如果调查需要出庭,请出庭另一名成员或他/她选择的律师 或审讯涉及刑事指控,或者他/她是否被捕。
- 如果他/她的上述任何权利被剥夺,则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 如果任何一方在通话之前录制了任何对话,则会收到通知 对话。
- 在任何员工受到指控或对任何公民采取纪律处分之前 投诉,投诉人须向署长提出书面投诉 公共安全。该投诉应由投诉人签署。
在进行任何询问之前,调查人员应提供回应大学 执法人员携带调查警告表(附件 A), 供他或她审阅和签名。 如果大学执法人员拒绝 在监督委员会的听证会上发言,监督委员会应要求 人力资源部协助以其他方式询问他或她。
投诉解决
对任何投诉进行调查后,监督委员会应提交 向总法律顾问提交一份总结调查结果的书面报告 (抄送:人力资源)。 监督委员会可能会建议不采取进一步行动 有必要,对大学执法部门采取纪律处分 官员或公共安全和警察服务部,或其他 需要进行调查。 总法律顾问应审查该报告及任何随附的文件 提出建议并做出最终决定。 投诉方与被投诉方 大学执法官员(以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安全部主任兼负责人) 应将决定通知警察部门(抄送:人力资源部)。
保密
监督委员会和大学应处理所有投诉以及由此产生的 调查保密,除非法律要求或大学指定 政策或程序。 虽然可以匿名提交投诉,但大学 可能无法对大学进行全面调查和/或采取纪律处分 执法人员,除非提交签名的投诉。
任何非自愿陈述(即对被迫提出的问题的陈述或回答) 通过威胁解雇)由响应大学执法人员应 被视为不公开供公众查阅的机密通信。 的 大学只能根据以下一项或多项披露声明 情况:
(a) 获得发表该声明的执法人员的书面同意。
(b) 根据搜查令向检察官或总检察长提交, 传票或法院命令,包括根据章签发的调查传票 刑事诉讼法第七章,1927 PA 175,MCL 767a.1 至 767a.9。 然而, 根据以下规定获得非自愿声明的检察官或总检察长 除法律规定外,本细则不得披露声明的内容 与检察官或总检察长合作的执法机构或作为 由对刑事事项有管辖权的法院下令,或根据宪法 刑事案件中被告所必需的。
(c) 致执法机构[大学]的官员或法律顾问 或执法官员的集体谈判代表,或两者兼而有之, 用于涉及执法人员的行政或法律程序 执法机构的就业状况或捍卫执法部门 刑事诉讼中的机构或执法人员。 然而,一个人收到 本款下的非自愿声明不得披露该声明 本细则不允许的任何原因,或供公众查阅, 未经发表该声明的执法人员书面同意。
(d) 提供给个人或雇佣机构的法律顾问以用于民事诉讼 针对雇佣机构或执法人员。 直到发现结束 在该诉讼中,法院应通过合理手段保守以下内容的机密性: 非自愿声明,其中可能包括授予相关保护令 进行证据开示程序、举行不公开听证会或命令任何相关人员 在诉讼中未经法院事先批准不得披露非自愿声明。
会议纪要
主席将指派一名监督委员会成员记录会议记录 的会议。 会议记录将在 15 天内提交给主席 会议结束后进行审查,然后分发给所有监督委员会成员。
新闻稿
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得发布与投诉相关的任何新闻稿 或未经 MTU 总法律顾问明确同意进行调查。 导演 大学营销与传播部 (UMC) 或 UMC 主任的指定人员将 批准任何及所有此类新闻稿。
采访
委员会成员提出的与该委员会相关的任何类型的采访请求 监督委员会应由委员会主席审议并批准。 仅 有关委员会、其成员及其职能的一般性问题 在社区内将被接受。 具体情况不再讨论。
修订
| 09/12/2017 | 对过程语言和流程规范进行了重大更新。 请在此处查看旧程序:过时的程序 5.08.1 |
| 04/10/2017 | 将政策页面从 HTML 转移到 CMS。商业和财务号码重命名自 “2.5000”至“5.校园及设施”。具体来自“2.5008.1 — 形成和 公共安全监督委员会的职责”至“5.08.1 — 组成和职责 公共安全监督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