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 03/01/2015参议院提案:否负责大学官员:首席财务官兼行政副总裁责任办公室:人力资源
政策声明
大学将完全遵守所有美国和外国税务法律法规 在雇用或支付个人(无论是美国公民还是外国人)所提供的服务时 国外。
政策要求
雇用员工到美国境外工作的大学部门必须 在购买任何个人的服务之前联系人力资源部 将在美国境外开展工作的人。大学各院系和 员工在受聘前不应做出任何财务或其他承诺 了解并传达相关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目的
确保部门招聘机构遵守有关就业的规定 在国外工作的个人。雇用员工和顾问工作 在其他国家则具有挑战性。它带来了重大的合规风险并要求 对当地劳动法的理解通常与美国不同。
范围
本政策涉及雇用在美联航以外工作的任何个人 州。
联系人
| 办公室/单位名称 | 电话号码 |
|---|---|
| 人力资源就业服务 | 487-2280 |
职责
招聘部门—在雇用人员到其他国家/地区工作之前必须联系人力资源部 美国。招聘部门负责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 雇用。
人力资源—通过协调与第三方的沟通和联系来支持招聘部门 专家,将协助遵守特定国家/地区的就业法和税法。
收养日期
| 03/13/2015 | 经行政副总裁批准 |
修订
| 04/10/2017 | 将政策页面从 HTML 转移到 CMS。商业和财务号码重命名自 “2.6000”至“6.人力资源”。具体摘自《2.6020——外出务工》 美国”至“6.20 — 在美国境外招聘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