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
采购总监或指定人员有权处置大学拥有的 剩余设备和材料交给最高出价者,但须遵守以下规定:
- 可以提供总价值不超过 50,000 美元的商品,仅受后续 向董事会报告。
- 如果物品总价值超过 50,000 美元,需要事先由委员会进行处置 受托人批准。
- 物品可能会被处置给政府机构或其他教育机构 经财务主管批准后,在提供投标基础之前按公平市场价值 董事会成员。
采购总监指定的物业办公室有权 处置不切实际的剩余设备和材料 投标基础,未经董事会事先批准。此类处置应于 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随后向董事会报告,以及 善意确定的价格,反映公平合理的市场价值。的 物业管理处应配合原发部门办理出售事宜, 在采购总监的监督下,以确保合规性和公平性。
其他部门无权参与出售剩余设备的谈判 或家具。
为了进行外部财产出售,该物品必须是剩余的并拥有 由大学提供,不受采购提供商或政府的限制 机构。
请求出售剩余财产:
- 评估该物品的潜在用途,可以通过修理,也可以由内部其他单位使用 该部门。
- 如果确定未发现任何部门使用,请联系各个部门或 研究单位可能的使用、转让或购买。
- 如果该项目无法在大学内成功转移,部门 设备协调员将通过盈余@mtu.edu联系金融服务和运营 或 7-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