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助商资助的财产
教职员工和学生团体可以使用大学设备和财产 有利于教学、研究、公共服务或行政活动 大学。
使用和/或租赁大学财产、设备、材料或用品(无论 有价值)给大学以外的实体、机构、企业或个人 (指定用于出租目的的财产除外)是严格禁止的。
联邦政府资助财产必须用于所获得的赞助协议。 当它是 原始项目不再需要,它可以用于其他联邦研究 计划,优先考虑来自同一赞助机构的项目 第二优先考虑其他联邦政府资助的项目。
联邦政府拥有设备只能在获得联邦政府书面批准的情况下用于非联邦活动 联邦资助机构;请联系金融服务和运营部门了解具体信息 代理程序。
资助项目的首席研究员负责分配 对其项目负责的设备资源。主要研究者是 还负责确保设备得到适当的存储和保护 不使用时。但设备并非委托人的私有财产 调查员,不得供私人使用。使用可能还受到以下限制: 个人奖励文件的条款。
闲置或多余的设备- 用联邦资金购买的设备不再使用,或“超出”需求 研究项目的金额必须作为超额报告给金融服务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