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 教职员工和学生团体可以使用大学拥有的设备 以及有利于教学、研究、公共服务或行政的财产 大学的活动。 使用和/或租赁大学财产、设备、材料或用品(无论 有价值)给大学以外的实体、机构、企业或个人 (指定用于出租目的的财产除外)是严格禁止的。 系主任和主任负责分配设备资源 对他们的部门负责. 教职员工和学生不得将大学财产用于私人目的 目的。